南陽公安警情通報:特殊時期 及時亮劍 絕不手軟!【青華、溧河分局各1起,高新分局3起】

警 情 通 報

(一)

青華分局


2020年2月8日上午9時許,臥龍區英莊鎮高營村民韓某某拒不遵守疫情防控期間的決定、命令,在不佩戴口罩沒有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騎電動車外出,該村工作人員及時阻止並對其進行長時間勸說。韓某某不聽勸告,公然對工作人員進行辱罵,致使該村疫情防控工作無法正常開展。


南陽公安警情通報:特殊時期 及時亮劍 絕不手軟!【青華、溧河分局各1起,高新分局3起】


針對韓某某實施公然侮辱他人的違法行為,南陽市公安局青華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二)

溧河分局


2020年2月6日晚上22時許,南陽市宛城區五里堡辦事處白河社區居民李某珍外出經過該社區疫情防控卡點時,拒不配合工作人員的要求,將卡點執勤的桌子掀翻,砸傷並追打卡點工作人員,致使該卡點疫情防控工作無法正常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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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李某珍實施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南陽市公安局溧河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6日的處罰。


(三)

高新分局


1、2020年2月9日上午10時20分,南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民警在轄區進行疫情防控巡邏排查中,發現百里奚北路一區間道內,緊鄰的兩家小型旅館拒不執行政府禁令違規營業,民警依法傳喚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取證並當場關停兩家旅館。


南陽公安警情通報:特殊時期 及時亮劍 絕不手軟!【青華、溧河分局各1起,高新分局3起】


針對這兩家旅館的經營者康某和王某實施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高新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分別對兩人作出行政拘留6日並處罰款300元的處罰。同時,依據當前疫情管控的實際情況,對4名住宿旅客進行合理分流安置。


2、2020年2月7日凌晨,暫住在南陽市高新區王莊村的王某酒後手持彎刀在村內閒逛,途徑姚莊疫情防控執勤卡點時,拒不聽從工作人員勸阻執意闖卡並對值班板房連砍數刀,嚴重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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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王某因實施涉嫌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被南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3、2020年2月5日凌晨6時許,南陽市高新區某小區居民任某某返回小區時未戴口罩,工作人員對其進行勸阻時任某某拒不改正,拒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出入登記和測量體溫。


南陽公安警情通報:特殊時期 及時亮劍 絕不手軟!【青華、溧河分局各1起,高新分局3起】


南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民警依法將任某某傳喚至公安機關進行調查並批評教育,任某某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寫出深刻保證。針對任某某實施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高新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其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


公安機關再次提醒廣大市民群眾:


在全國上下勠力同心抗擊疫情的特殊時期,南陽公安將全力維護好醫療秩序、市場秩序、網絡秩序和社會秩序的穩定,為疫情防控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環境,對謠言滋事、擾亂市場、妨礙公務和其它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我們將及時亮劍、絕不手軟。


南陽市公安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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