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7年投案的老檢察長被開除黨籍,被通報大肆索要、收受財物

退休7年的廳官、資陽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羅枝元,去年10月主動投案。經查,其甘於被“圍獵”利用職權大肆索要、收受財物,道德敗壞搞錢色交易。日前,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羅枝元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並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退休7年投案的老检察长被开除党籍,被通报大肆索要、收受财物

羅枝元。

道德敗壞搞錢色交易

據四川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四川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資陽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羅枝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羅枝元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知紀違紀,執法犯法,為掩蓋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安排他人偽造證據並串供;

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

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道德敗壞搞錢色交易;

甘於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在案件辦理、業務拓展、銀行貸款、項目規劃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大肆索要、收受財物。

羅枝元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羅枝元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退休7年後主動投案

根據官方公佈的簡歷,羅枝元,1952年5月生,四川資中人,在職大學學歷,17歲參加工作。曾在資中縣銀山糖廠技校學習、工作。1979年,羅枝元進入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內江分院,開啟了自己的仕途。在內江檢察系統,羅枝元工作了21年,從一名秘書一步步升至內江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00年,羅枝元調任四川省人民檢察院資陽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在資陽檢察系統,羅枝元工作了12年,直至2012年7月退休。

7年後的2019年10月29日,四川省紀委監委發佈消息:羅枝元主動投案。

中央督導、省委巡視高壓反腐

為何已退休7年的羅枝元在彼時選擇主動投案。這與當時全國和四川地區形成的高壓反腐態勢有關。

首先,羅枝元曾任職的內江和資陽兩地,去年都曾被四川省委巡視組巡視過。

去年3月1日—5月17日,四川省委第五巡視組在資陽市開展巡視工作。3月6日-5月17日,四川省委第三巡視組在內江市開展巡視工作。

此外,去年5月14日至16日,正在四川開展“回頭看”的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赴資陽開展下沉督導,通過與當地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分別談話,以及實地走訪、查閱案卷等方式,對反饋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

7月3日,省委巡視組反饋情況,提到了資陽的不少問題。

比如,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抓得不夠緊;一些“問題樓盤”長期未得到有效解決;領導幹部違規違紀問題嚴重,工程建設領域問題突出,特別是未批先建、高估冒算、容積率控制不嚴格、違法分包和轉包等違規違法問題較多;濫發錢物普遍等。此外,資陽存在求穩怕亂思想,鬥爭精神不夠,對蒲波嚴重違紀違法案“以案促改”著力不夠,特別是結合資陽實際反思肅清李佳、鄧全忠系列案件惡劣影響還不夠徹底,持續修復政治生態著力不夠。

曾經歷資陽官場“塌方式腐敗”

隨後在7月23日,資陽市委原書記陳吉明被查,陳吉明自2014年9月起任資陽市委副書記,2018年6月起任資陽市委書記。從履歷上看,陳吉明與晚他3個月被查的羅枝元並無交集。

不過,羅枝元與另一名資陽市委原書記、即省委巡視組所提“影響惡劣”的李佳卻有5年的共事經歷。

羅枝元在資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任上工作幾年後,2009年4月,時任四川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的李佳空降資陽,成了新一任市委書記。5年之後的2014年11月,李佳在任上被查。

李佳被認為是資陽官場“塌方式腐敗”的重要一環。她被查前兩個月,2014年9月24日,時任資陽市市長鄧全忠被查。此外,資陽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羅勤宏,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陳正權,原副市長趙湧濤也先後被查。

羅枝元簡歷

羅枝元,男,漢族,1952年5月生,四川資中人,在職大學學歷。1969年2月參加工作,1978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69年2月至1974年12月,先後在資中縣馬安公社、新華公社當知青;

1974年12月至1979年2月,在資中縣銀山糖廠技校學習、工作;

1979年2月至1985年8月,歷任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內江分院秘書、副科長、辦公室主任;

1985年8月至1988年12月,任內江市人民檢察院研究室主任;

1988年12月至1990年6月,任內江市人民檢察院辦公室主任、副縣級檢察員;

1990年6月至1995年6月,任內江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1995年6月至2000年1月,任內江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00年1月至2000年12月,任四川省人民檢察院資陽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00年12月至2011年9月,任資陽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任資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12年3月至2012年7月,為資陽市人民檢察院副廳級幹部;

2012年7月,退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