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解纠纷 跨省把案结

近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推行“无接触式”诉讼模式,通过电话、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在线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翁某、蔡某系夫妻关系。2018年11月,翁某、蔡某因经营需要,以名下共有的一套住房和三个车位作为担保,向宜宾市某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按月支付利息。合同签订后,宜宾市某银行按约发放了该笔贷款。贷款期间,翁某、蔡某自2019年7月开始未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翁某、蔡某尚欠某银行本金和利息共计1001212.68元。宜宾某银行多次催收本金和利息均未果。2019年12月 ,宜宾某银行将翁某、蔡某诉至法院。

翠屏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民四庭承办法官立即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法官了解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被告翁某、蔡某均在福建省福清市家中,暂时无法来宜,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与银行协商解决。鉴于此,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采用“无接触式”诉讼模式,通过电话、微信开展纠纷调解工作。

在法官的主持下,翁某、蔡某和宜宾某银行的代理人分别在福建省福清市和宜宾,通过微信视频连线,进行隔空对话,进行在线调解。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翁某、蔡某于2020年3月15日前偿还某银行本金、利息共计1001212.68元,若被告未按约定期限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则宜宾某银行享有对被告的一套住房和三个车位在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范围内对上述债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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