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其他股东要延长公司经营期限,我(持股15%)不同意,如何处理?

Bear2020


答案:你反对没用,但是可以转让股份给其他股东或者其他人。

原因: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超过2/3以上股东之后的表决权,公司的任何决定都可以说了算,包括你这所说的公司注销,清算等问题。



股权先生李招建


这个就要看你们的股份制是如何分配和定义的了。

举个例子:

如果你们是10个人一起创办的公司,并且每个人平均获得了10%的股份,并且采取的是一个股份制、投标制。

>50%的时候,有决定权,<50%为服从。

那么,当全体股东投票超过了半数,你们就能够执行相关决策,没有超过半数,就是不成立。

但是!!

如果你们成立公司的时候,规定了你的15%股份是持股,并且有一票否决权,那你就是老大。

就好比华为的任正非,持有只有1%多点,但是有一票否决权。整个华为都得听他的安排和决定。

但是如果没有这个一票否决权的规定。

那么,就只能按照合同上的规定进行了。

说白了,最好的结果就是你去打官司,让他们退你15%的持股资金和收益,你退出,他们继续干!或者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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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榜首张大仙


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你的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收其股权:(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刚刚Lawyers


根据《公司法》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减资本,解散,分立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决定,需要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一般事项二分之一以上就可以。换句话说,只要三分二以上的同意,其他人同不同意都是没用的,如果你们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情况就不一样了,因为公司决策需要股东持股比例和公司章程共同确定。还有如果决策伤害到小股东的利益,你也可以通过起诉要求撤销相关决议。 小知识,公司所持股份34%是对公司的相对控制,重大事项你不同意其他股东同意也没用,持股64%是对公司的绝对控制,公司的事情你说了算! 建议:如果决策没有伤害到你的利益,那就跟其他股东共进退,避免以后被排挤。


财务小陈


我是法眼扫描,执业28年的资深律师,来回答这个问题。

回答之前,我看了看有的回答,感觉不专业,还是让我给你找个出路吧。

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如何处理

公司的经营期限由《章程》规定,所以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到期后,要不要延长由股东会决定。《公司法》对此有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显然是可以通过修改《章程》延长的,而修改《章程》的程序是有限公司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题主反对但只占了15%,反对没用。

在其他股东同意延长经营期限的情况下,反对者(占15%)如何处理呢?

1、可以向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

既然其他股东那么有信心,要延长公司的经营期限,那题主就把自己15%的股权卖个他们;如果他们不买就卖给股东之外人,只是卖给股东之外的人,要通知全体股东知道,只要过半数股东不反对,就可以卖给股东之外的人。

2、可以要求公司回购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属于《公司法》第74条中第(三)种情况,如果没法转让,就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回购主要是价格的问题,达不成协议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公司进行审计、评估,以确定回购价格。

结语

反对者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维权:转让和回购,但一定要能证明自己在股东会上对延长公司期限投了反对票。


法眼扫描


我国处理公司方面的法律纠纷主要依据是《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如果公司章程没有对延长经营期限有特殊约定(比如必须取得所有股东一致同意),那么按公司法的规定,延长经营期限,修改公司章程是属于股东会决策的特别事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所以你仅仅持有15%的股权,并不影响决策的效应。当然,一般公司延长期限都会取得所有股东的理解和支持,你可以请求别的股东受让你的股权,或者公司回购部分股权。


守拙望远讷言敏行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根据上述规定,股东退出公司应当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具备上述三种情形之一;二是对股东会上述事项决议投了反对票。


加菲diy


可以启动公司章程中的特殊条款,但这就要一事一议了。具体涉及你的隐私吧。可以采纳我的答案,我们直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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