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期限屆滿,其他股東要延長公司經營期限,我(持股15%)不同意,如何處理?

Bear2020


可以啟動公司章程中的特殊條款,但這就要一事一議了。具體涉及你的隱私吧。可以採納我的答案,我們直接交流


自由大陸


這個就要看你們的股份制是如何分配和定義的了。

舉個例子:

如果你們是10個人一起創辦的公司,並且每個人平均獲得了10%的股份,並且採取的是一個股份制、投標制。

>50%的時候,有決定權,<50%為服從。

那麼,當全體股東投票超過了半數,你們就能夠執行相關決策,沒有超過半數,就是不成立。

但是!!

如果你們成立公司的時候,規定了你的15%股份是持股,並且有一票否決權,那你就是老大。

就好比華為的任正非,持有隻有1%多點,但是有一票否決權。整個華為都得聽他的安排和決定。

但是如果沒有這個一票否決權的規定。

那麼,就只能按照合同上的規定進行了。

說白了,最好的結果就是你去打官司,讓他們退你15%的持股資金和收益,你退出,他們繼續幹!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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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榜首張大仙


答案:你反對沒用,但是可以轉讓股份給其他股東或者其他人。

原因:根據公司章程規定,超過2/3以上股東之後的表決權,公司的任何決定都可以說了算,包括你這所說的公司註銷,清算等問題。



股權先生李招建


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價格回購你的股權。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價格回收其股權:(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剛剛Lawyers


根據《公司法》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增減資本,解散,分立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重大決定,需要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一般事項二分之一以上就可以。換句話說,只要三分二以上的同意,其他人同不同意都是沒用的,如果你們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情況就不一樣了,因為公司決策需要股東持股比例和公司章程共同確定。還有如果決策傷害到小股東的利益,你也可以通過起訴要求撤銷相關決議。 小知識,公司所持股份34%是對公司的相對控制,重大事項你不同意其他股東同意也沒用,持股64%是對公司的絕對控制,公司的事情你說了算! 建議:如果決策沒有傷害到你的利益,那就跟其他股東共進退,避免以後被排擠。


財務小陳


我是法眼掃描,執業28年的資深律師,來回答這個問題。

回答之前,我看了看有的回答,感覺不專業,還是讓我給你找個出路吧。

公司經營期限屆滿,如何處理

公司的經營期限由《章程》規定,所以在《章程》規定的期限到期後,要不要延長由股東會決定。《公司法》對此有規定:

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條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顯然是可以通過修改《章程》延長的,而修改《章程》的程序是有限公司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題主反對但只佔了15%,反對沒用。

在其他股東同意延長經營期限的情況下,反對者(佔15%)如何處理呢?

1、可以向其他股東,或者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

既然其他股東那麼有信心,要延長公司的經營期限,那題主就把自己15%的股權賣個他們;如果他們不買就賣給股東之外人,只是賣給股東之外的人,要通知全體股東知道,只要過半數股東不反對,就可以賣給股東之外的人。

2、可以要求公司回購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題主所說的這種情況屬於《公司法》第74條中第(三)種情況,如果沒法轉讓,就可以要求公司回購,回購主要是價格的問題,達不成協議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對公司進行審計、評估,以確定回購價格。

結語

反對者可以通過兩種方式維權:轉讓和回購,但一定要能證明自己在股東會上對延長公司期限投了反對票。


法眼掃描


我國處理公司方面的法律糾紛主要依據是《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如果公司章程沒有對延長經營期限有特殊約定(比如必須取得所有股東一致同意),那麼按公司法的規定,延長經營期限,修改公司章程是屬於股東會決策的特別事項,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所以你僅僅持有15%的股權,並不影響決策的效應。當然,一般公司延長期限都會取得所有股東的理解和支持,你可以請求別的股東受讓你的股權,或者公司回購部分股權。


守拙望遠訥言敏行


《公司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退出公司:(1)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根據上述規定,股東退出公司應當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具備上述三種情形之一;二是對股東會上述事項決議投了反對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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