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標案例整理,請各投標單位借鑑參考

關於近期工程招標中部分投標單位投標文件廢標情況整理,供各投標單位借鑑參考。

廢標案例整理,請各投標單位借鑑參考

具體內容如下:

一、因“未加蓋單位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的代理人未簽章的”,作廢標處理,有以下幾種情況:

1.**有限公司投標文件正本中“投標報價彙總表”投標人處未蓋單位章及法定代表人及委託代理人處未簽字或蓋章。

2.**有限公司投標文件商務標封面法定代表人及委託代理人處未簽字或蓋章。

3.**有限公司投標文件正本中“投標人承諾書”法定代表人及委託代理人處未簽字或蓋章。

4.**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未加蓋投標單位印章。

5.**有限公司正本中投標人承諾書未加蓋投標單位印章、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章。

6.**有限公司投標文件第*頁“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中“委託代理人簽字處”姓名為打印。

二、因“提供的現場施工負責人與入庫的現場施工負責人不一致”、“委託代理人與入庫的現場施工負責人不一致”,“委託代理人與現場施工負責人不一致”作廢標處理:

多個投標單位在投標函附錄中提供的現場施工負責人與入庫的現場施工負責人不一致!在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中委託代理人與入庫現場施工負責人不一致!委託代理人與現場施工負責人不一致!

特別強調:現場施工負責人、委託代理人、入庫時提供的現場施工負責人,三者必須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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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對招標文件有關工期、投標有效期、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和要求、招標範圍等實質性內容未響應的”,作廢標處理,有以下幾種情況:

1.**有限公司法人授權委託書授權期限為7天,未註明始末時間。

2.**有限公司法人授權委託期限少於投標有效期(30天)的。

3.**有限公司投標函附錄“缺陷整改期為半個月”少於招標文件缺陷整改期12個月要求的。

四、其他廢標情況

1.**有限公司投標文件正本未附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作廢標處理。

2.**有限公司投標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各類證書複印件模糊不清無法辨認,作廢標處理。

3. **有限公司投標文件中提供的業績加蓋的公章與業績中的施工單位名稱不一致、投標人現場負責人(***)簽字與業績合同乙方代表(***)簽字筆跡不符,上述兩點存在弄虛作假的行為,根據招標文件第二章6.2款第14條“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小組發現投標人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謀取中標的”,作廢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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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再次強調一下招標文件中的廢標條款

(1)投標文件(正本及副本)中資格證書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

(2)提供的現場施工負責人與入庫的現場施工負責人不一致的;

(3)委託代理人非入庫的現場施工負責人的;

(4)對招標文件有關工期、投標有效期、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和要求、招標範圍等實質性內容未響應的;

(5)投標文件(正本及副本)未加蓋單位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的代理人未簽章的;

(6)投標文件(正本及副本)未附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的;

(7)未經上級法人授權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機構;

(8)投標文件(正本及副本)字跡或提供的複印件模糊、無法辨認的;

(9)投標人資格條件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招標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

(10)投標文件(正本及副本)未按招標文件要求編制的、明顯不符合技術規範和標準的要求、對招標文件中主要條款未響應的;

(11)投標單位遞交兩份或兩份以上內容不同的投標書,未聲明哪一份有效的;

(12)投標文件(正本及副本)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的;

(13)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小組發現投標人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謀取中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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