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人民法院」此人欠钱不还变老赖 现被曝光 见到请举报!


「潢川县人民法院」此人欠钱不还变老赖 现被曝光 见到请举报!

被执行人:张学国

住址:潢川县春申办事处奚店村程华楼组

公民身份号码:4130241967****0714

尚欠金额:100000元及利息


「潢川县人民法院」此人欠钱不还变老赖 现被曝光 见到请举报!

被执行人:张学明

住址:潢川县春申办事处奚店村程华楼组

公民身份号码:4130241973****0758

尚欠金额:100000元及利息

基本案情:被告张学国、张学明二人为同胞兄弟,因张学明经营汽修厂,二被告于2014年10月20日向原告高树成借款100000元整,被告张学明向原告高树成出具借据一份。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两被告一直未予偿还,原告诉讼来院。本院于2019年7月11日做出(2019)豫1526民初23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学国、张学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欠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现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学国、张学明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潢川法院向被执行人张学国、张学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张学国、张学明于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张学国、张学明至今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张学国、张学明已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执行依据文书:(2019)豫1526民初2360号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0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潢川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线索举报电话:0376-636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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