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籍華人“跑步女”被辭退!疫情期間這些行為後果嚴重!

3月16日晚

一段視頻

引發網友熱議

一名澳籍返華女子

不按規定在家進行14天隔離

不戴口罩出門跑步

面對社區人員和警方的囂張態度

揚言“去找你們領導來”

大喊“救命,有人騷擾”

蔑視勸說者“拿著雞毛當令箭”

凡此種種

其中透露出的跋扈和傲慢

活脫脫一出“上等人現形記”

大概在她的眼中

有關法律法規都是可以隨意違反的“雞毛”


澳籍華人“跑步女”被辭退!疫情期間這些行為後果嚴重!


事情發生還未超過24小時

3月17日晚

該澳大利亞籍華人供職的

事情進展的速度之快,有點出乎意料


澳籍華人“跑步女”被辭退!疫情期間這些行為後果嚴重!

疫情期間

像“跑步女”一樣

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例子不在少數

有的甚至與社區防疫工作人員

及現場處置民警等公務人員發生衝突的行為

最終因觸犯了妨害公務罪

而承擔了相應的刑事責任


澳籍華人“跑步女”被辭退!疫情期間這些行為後果嚴重!


你想說不知者無畏?

有些人不知道什麼是妨害公務罪

也不清楚妨害公務罪的嚴重程度

難道這樣就可以為所欲為了嗎?

那麼

跟妨礙公務罪有關的內容吧

澳籍華人“跑步女”被辭退!疫情期間這些行為後果嚴重!


什麼是妨害公務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

澳籍華人“跑步女”被辭退!疫情期間這些行為後果嚴重!


◆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防疫期間,妨害公務罪應這樣理解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含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有關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當前

境外輸入已成為國內疫情防控的最大挑戰

3月16日

國家五部門聯合出臺文件

規定對六類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

將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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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籍華人“跑步女”被辭退!疫情期間這些行為後果嚴重!

來源 | 參考消息、阿榮檢察、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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