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施行新版《中央定价目录》,关注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范围

《中央定价目录》已经2019年12月18日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15年公布的《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同时废止。

下图是新版《中央定价目录》,共四页:

5月1日起施行新版《中央定价目录》,关注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范围

第一页

5月1日起施行新版《中央定价目录》,关注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范围

第二页

5月1日起施行新版《中央定价目录》,关注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范围

第三页

需要注意: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

5月1日起施行新版《中央定价目录》,关注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范围

第四页

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主要包括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基础交通运输、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特殊药品及血液等7类16项。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将政府定价范围严格限定在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领域。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实行严格的政府价格成本监管,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本次保留的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重大水利工程供水等,均属此类。

  二是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此类定价项目涉及基本民生需求,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如居民和农业用电、基本邮政服务、商业银行基础服务、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特殊药品及血液等。

  三是暂不具备市场化竞争条件的领域。对处于过渡时期,目前尚不具备市场化竞争条件的个别商品和服务,暂时保留政府定价,同时进一步明确市场化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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