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不再“必須”後,路將在何方?

近日,廣州市住建局下發通知,明確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不要求強制外部監理,試行政府購買服務委託監理。自2020年3月10日起施行, 試行1年。

1、簡易低風險項目不要求強制外部監理:建設單位可通過聘請具有建築學、工程學或者建設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內部工程師,履行監理職責。


2、住建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確定10家監理單位,配置進施工許可證申報系統。建設單位如需聘請外部監理單位,可在市施工許可證申報系統申報施工許可證時,按照既定規則選擇。


3、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

  • 私(民)營、外商和港澳臺企業投資或投資佔主導的
  • 宗地內單體建築面積小於2500平方米、建築高度不大於24米
  • 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準煤以下,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新建普通倉庫和廠房,且不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險品。

2018年9月,住房城鄉建設部對《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作了修改。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


監理不再“必須”後,路將在何方?


、刪去第四條第一款第七項。


注:第四條第一款第七項原內容為“按照規定應當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這是本辦法中唯一涉及“監理”的內容,這也是本次修改中最大看點,該項被刪除。


除廣州外,上海、廈門、成都、天津、雄安、北京已相繼發文,部分工程項目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


上海


2018年3月20日起,上海市社會投資的“小型項目”和“工業項目”中,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


監理不再“必須”後,路將在何方?


建設單位可以自主決策選擇監理或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等其它管理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建設單位實行自管模式。

監理不再“必須”後,路將在何方?

廈門


2018年8月15日,廈門市建設局發佈關於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原則上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的通知。


監理不再“必須”後,路將在何方?


1、小型社會投資項目(符合區域規劃環評且不涉及危險化學品等需要特殊審批的建築面積不大於20000平方米的廠房、倉儲、研發樓等生產辦公設施項目),原則上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


2、建設單位可以自主決策選擇監理或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等其它管理模式。


3、鼓勵有條件的建設單位實行自管。

成都


2018年12月28日,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優化成都市工程監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監理不再“必須”後,路將在何方?


1、部分社會投資項目,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

  • 總建築面積不大於5000平方米、建築高度不大於24米、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地基基礎簡單的建設項目。
  • 園區內符合區域規劃環評且不涉及危險化學品等需要特殊審批的總建築面積不大於20000平方米的廠房、倉儲、研發樓等生產配套設施項目。

2、鼓勵有條件的建設單位實行自管,或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


3、建設單位實施自管模式的社會投資項目,在辦理施工許可時不再提供監理單位有關資料。

天津


2019年1月3日,天津市住建委發佈《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關於進一步優化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理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對部分工程項目可不實行監理公開徵求意見。


監理不再“必須”後,路將在何方?


  • 總投資額不滿3000萬元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規模不滿5萬平方米的成片開發的住宅小區工程,可以不實行監理。
  • 鼓勵建設單位選擇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
  • 一名註冊監理工程師可以同時擔任多個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但最多不得超過三項。

雄安


2019年1月11日,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雄安新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其中第四十四條指出“結合BIM、CIM等技術應用,逐步推行工程質量保險制度代替工程監理制度”,引起業內人士廣泛討論。

北京


2020年2月20日,北京市住建委發佈《關於優化本市建設單位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3月1日起執行。


監理不再“必須”後,路將在何方?


1、建設單位具備管理能力的,可不聘用工程監理:

  • 地上建築面積不大於10000平方米;
  • 建築高度不大於24米,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社會投資新建、改擴建項目及內部裝修項目(地下空間開發項目和特殊建設工程除外);
  • 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的公用事業工程(不含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項目);
  • 建設規模5萬平方米以下成片開發的住宅小區工程;
  • 無國有投資成分且不使用銀行貸款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注:在2018年4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改善和優化本市工程監理工作的通知》(京建發〔2018〕186號)中,僅提出後三類項目可不實行工程建設監理。前面兩類項目,為此次新增。


2、對可不聘用工程監理項目,建設單位不具備管理能力時,可通過購買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由保險公司委託風險管理機構的方式對工程建設實施管理。


監理不再“必須”後

路將在何方

—— 曹海明

根據日前下發的《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優化本市建設單位建設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分地上建築面積不大於10000平米、建築高度不大於24米的工程項目,以及部分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的公用事業工程和建設規模5萬平米以下住宅小區項目等,可以不聘用工程監理。


作為地方性行業發展指導意見,北京市住建委發佈的這份文件,其導向意義尤為重要:在北京這一政策相對謹慎穩健的特殊地域,

監理行業發生根本性轉變的步伐也已邁出,監理企業和人員都需要進行認真的思考,做出積極的應對


監理不再“必須”後,路將在何方?


《通知》中涉及的可以不聘用監理的項目總體來說屬於規模較小,技術含量不高,質量、安全風險相對不大的工程。這類項目一般監理費都不超過100萬元,但卻是監理行業喜聞樂見的項目類型之一。因為工作內容相對簡單,對人員要求不高,工期一般也不長,成本可控性強,員工幹著相對輕鬆,企業利潤率也不低。雖然單個項目合同額不高,但聚少成多也很可觀。但任何一個行業能夠獲取商業回報的底層邏輯,都在於其所創造的價值被社會認可的程度,兩者之間長期不匹配,則意味著必然存在某種外力的約束。


《通知》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取消了來自行政監管方面的外部約束條件,讓市場自由選擇。其實也只是說“可以”不用監理,而並沒規定不許用監理,但大家共同的預期是恐怕符合條件的大部分項目都不會用監理了。因為這些在監理行業看來“實惠”的項目,監理卻並沒有為其創造足夠的價值,因此在業主可以自由選擇的時候就不再是“必須”的。


監理不再“必須”後,路將在何方?


發展方向


《通知》中指出了替代“必須”監理的兩個發展方向,一個是購買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另一個是選擇全過程諮詢服務等創新管理模式。前者是從“小”到“大”的推行,即先從社會投資的中小項目開始試水,未來可能逐步覆蓋更多的工程基本建設項目;後者是由“大”到“小”的下沉,即引導之前主要服務於國有資金投資的大中型公用事業、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全過程諮詢業務,向中小型社會資本建設項目延伸。


《通知》一方面放寬了對“必須”監理的強制要求,另一方面對於上述發展方向也並沒有進行新的強制要求。由此,我們也可以觸摸到行業管理變化的脈搏:監理行業不管如何發展,未來都將逐漸不再能依靠政府強制規定的購買而存在,只能依靠自身所創造的價值而找到適合自己的發展路徑。


發展途徑


在追求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今天,社會對於建設項目在專業化、集成化和精細化管理方面,都不斷提出著越來越多和越來越高的要求。


監理企業未來發展的路徑之一,是第三方專業評估,如作為風險管理機構參與到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中。具體方式就是要通過有限次數的切片式檢查,向保險公司提供項目缺陷和潛在風險的評估報告,以及質量是否合格的階段性結論,而且要對報告的準確性負責,其準確程度直接影響切身利益。以往很多監理即使是程序性履職都沒有完全做到也能生存,今後則需要依靠業務能力拿出“硬核”的專業成果才能有一席之地。


監理企業未來發展路徑之二,是轉型為集成化的全過程諮詢供應商。

為業主提供以效果為導向的、更具綜合性的服務,也就是全過程工程諮詢、項目管理或適應業主個性化需求的其他諮詢服務。監理的工作在理論上是“四控,兩管,一協調”,但實際很多監理的工作範圍就侷限在質量和安全控制上,對於造價、進度、計劃、協調等工作既不參與也不瞭解,對於建設整體目標的實現既無責任也無壓力。應該說,這種現狀是在多種客觀因素影響下形成的,市場也沒有給予監理太多的發揮空間。但在政府對委託監理的強制放鬆後,靠“程序性履職”吃飯的監理市場將會急劇收縮,只有能夠切實為項目建設創造價值的監理企業才能突出重圍。


監理企業未來發展路徑之三,是繼續傳統的監理企業方向。但可能會格外艱辛:一是在市場規模上可能會隨政府強制監理政策的放寬而繼續縮小,二是在合同地位上可能將成為全過程諮詢總承包商下面的監理專業分包,三是在業務上可能會被其它監理企業轉型而來的全過程諮詢供應商所淹沒。


綜上所述,不是市場不再需要監理行業所提供的服務,而是那些無法適應市場、無法通過服務真正為業主創造價值的監理企業將被市場淘汰。


監理不再“必須”後,路將在何方?


監理人的未來


監理人要想不被行業和企業所淘汰,首先要做到夯實“技術基礎”,其次要做到拓展“專業跨度”


所謂夯實“技術基礎”,就是指要提高在專業技術領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熟悉監理規程和驗收規範當然是必要的,但僅此遠遠不夠,更重要的是能發現和解決實際問題。


很多監理人對自己的工作要求是“照圖監理”,那麼圖紙如果有問題怎麼辦呢?從傳統的監理角色來說,圖紙中的問題好像無關監理的責任。但這種“無責”客觀上造成了很多監理人在專業能力上的自我閹割:除了照圖紙驗收之外,沒有對設計文件本身進行審核的能力。還有不少監理人,按照規範要求履行監理程序還可以應付,但在監理程序之外,對於發現現場問題和風險,以及如何解決則完全無能為力。


在“必須”監理的背景下,監理角色有政府背書,專業技術基礎上的殘缺可能還不是致命的,但在未來市場自由選擇下的工程諮詢行業中則將難以立足。而且,即使是傳統形態的監理服務,目前業主也已經越來越注重對項目部每個成員的面試和業務能力考察,那些從項目開始到結束都沒看過幾次圖紙的,憑著感覺和經驗應付驗收而固步自封的,以及不去進行有效的工作來履職盡責卻只企圖用拖延簽字來逃避個人責任的南郭先生們,如果還不改變很快就會被淘汰。


因此,監理人一方面要積累現場經驗,不僅要履行好監理職責,還要跳出監理的角色,站在項目整體和實際推進的角度去觀察、思考,有意識地培養自己綜合評估現場情況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另一方面,要結合現場實際鑽研設計文件,不僅僅是發現設計文件中的明顯錯漏,還要能對其在施工過程中的合理性進行預判,更進一步則是站在使用角度為業主進行專業把關。只有這樣的專業技術基礎才能滿足未來工程諮詢服務的需要。


監理不再“必須”後,路將在何方?


所謂拓寬“專業跨度”,指的是在自己技術專業之外增加對其它相關專業的瞭解與掌握,使自己具備綜合性的視野。這種綜合不僅是在技術專業上的一專多能,更重要的是對造價、計劃等經濟和管理專業能力的掌握。


受多種因素所限,很多監理工程師只把自己侷限在單一的技術專業裡,其它都視為自己專業之外的工作,避之不及更遑論去學習鑽研。從而導致一個惡性循環:越陌生越畏懼,越畏懼越陌生。


從業主的角度來說,購買工程諮詢服務的唯一目的就是為了幫助自己達成建設目標,而能否切實解決問題才是衡量“專業”價值的唯一標準。拿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來說,如果在技術專業之外不懂造價、不瞭解計劃,就不可能具備“全局視野”,也就很難理解業主的真正需求和如何推進項目整體目標。因此,監理人要想在未來得到更好的職業發展就必須拓寬自己的專業領域,掌握造價、採購、合約、計劃等多方面專業知識。


作為在傳統監理形態下的監理人,聽到這些名詞的時候可能會覺得遙遠而難以接近,其實真正下決心開始也並不難:可以從熟悉那些束之高閣的監理合同和施工合同開始,適應招標文件和合同文本里看似囉嗦實則嚴謹的表達方式,理解條款裡每句話背後的利益指向;也可以仔細的研究一下施工單位中標合同價的構成,以及工程量清單裡的項目描述,再去審核變更洽商的時候就會發現一些新的角度;還可以關注一下業主的項目整體規劃構成,以及與施工總進度計劃之間的關聯,嘗試去找到關鍵制約因素和關鍵線路等等。


有很多監理人的習慣思維是:這是甲方的事,那是施工的事,都跟監理沒關係。但如此長期侷限自己的結果卻是喪失了從項目全局出發觀察思考,以及真正推動項目實施的能力。如此則在業主需要專業性的工程諮詢服務時很難提出什麼有價值的意見,只會為了監理而監理,也就很難響應業主的需求。因此,監理人必須要主動拓寬自己的專業跨度,才能具備複合的業務素質,做到市場需要什麼服務就能提供什麼服務,也只有這樣的人才能贏得業主的信任和尊重。


監理不再“必須”後,路將在何方?


多少年來,監理行業和監理人都面臨著地位不高,收入有限的窘境。在多種因素日積月累之下,這境況甚至已進入惡性循環而難於改變。


今天,整個監理行業轉型的戰鼓已經敲響,變革很快就會傳導到每個人身上。無論是否情願,這浪潮都無可逃避。但對於主動做好準備的監理人來說,這也許是一條終於可以徹底逆轉困境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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