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硬核”措施助脱贫 多项补贴鼓励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

为努力减轻疫情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的影响,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市人社部门针对贫困劳动力个人和企业推出了一系列“硬核”措施。

贫困劳动力个人

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按5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帮助因病、因残等特殊原因难以实现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居家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标准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实际缴费金额全额补贴。

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场租(网络运行物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在我市租赁固定场地创业或通过互联网开办网店的,正常经营期内可按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租补贴或网络运行物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创业可申请期限3年,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期限两年,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安置在农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不低于300元/人·月岗位补贴。

交通补贴。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不超过3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并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

生产经营主体

对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规定的扶贫车间、社区工厂等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成效好的,可提供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的贷款和贴息支持。

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吸纳5人以上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万元奖补。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新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按照200元/人·月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落实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政策,整合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一次性孵化奖励政策,建立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后续激励机制,对复核合格的市级及以上园区(基地),按照复核评分等级,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被认定为“德阳市返乡创业和劳务输出服务联络站”的,按规定每年给予2-4万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被认定为“德阳市就业创业信息服务直联站”的,按规定每年给予2万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德阳日报记者曾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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