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境外來漳人員健康管理的通告

根據中央、省、市有關部署,需進一步加強對境外來漳人員健康管理,現將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集中醫學觀察對象

  自2020年3月17日零時起,乘坐飛機、火車、輪船、汽車等各類交通工具,途經任何境外地區(含臺港澳)來漳的人員,均轉送至集中醫學觀察點進行14天醫學觀察。

  二、集中醫學觀察規程

  1.各地要嚴格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要求和操作規程,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點對點”專人專車接送至集中醫學觀察點。

  2.嚴肅處理刻意隱瞞人員。境外來漳人員若刻意隱瞞接觸史、旅居史,故意謊報瞞報病情或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危險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屬地要設立舉報電話。

  三、集中醫學觀察有關要求

  1.集中醫學觀察點嚴格實行“三個到位”:一是監控探頭到位,務必做到真隔離、硬隔離;二是監管人員到位,集中醫學觀察點必須安排公安及相關醫護人員24小時在崗值班,隨時應對突發情況;三是醫學觀察檢測到位,每天對健康管理人員檢測兩次體溫,進、出集中醫學觀察點必須進行核酸檢測(可以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檢測結果為陰性方可解除隔離。

  2.合理收取隔離期間費用。境外來漳人員核酸檢測費用由相關屬地政府承擔,集中醫學觀察期間產生的食宿費用由被隔離人自行承擔。

  3.認真挑選集中醫學觀察點。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在選擇集中醫學觀察點過程中,應把握“獨立建築、封閉式管理、人流易於把控、安全合規”等原則,該建築被確定為集中醫學觀察點期間,不得對外開放或經營。

  特此通告。

  漳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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