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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情況下,可能因為交通封路無法外出或者因為出於安全考慮不想復工等等原因導致的辭退合法嗎?公司因為疫情期間經濟狀況不景氣能辭退員工嗎?那麼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大家介紹下公司以疫情為由辭退員工合法嗎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公司以疫情為由辭退員工合法嗎?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疫情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辭退處在醫療期的員工,用人單位要辭退員工需要滿足特定解除條件。
用人單位以疫情期間勞動者不上班為理由辭退是不合法的,病毒期間是不可以隨意辭退員工的,但如果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中規定的情況才可以合法的辭退員工: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疫情期間因為無法復工被辭退違法嗎
在疫情期間因為無法外出導致無法復工被公司辭退,公司以此為由解除勞動關係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要求公司支付勞動賠償金。
公司以疫情為由辭退員工合法嗎?
三、什麼情況下員工被辭退合法
首先,員工要了解清楚公司辭退你的真實原因(公司必須告知你辭退理由),如果公司沒有的辭退正當理由,是不可以單方辭退你的,是違法的。
什麼是正當理由,勞動合同法第21條,第39條,第26條,第40條有明確的規定,如下
1. 你在試用期間被公司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要拿出事實材料並說明原因;
2. 你是否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3. 你是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4. 你是否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你是否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 你是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其次,你要自查自己試用期間的工作表現,是否符合上述的6點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
員工要了解自己的試用期績效考核表,考核事項,打分情況,領導評語及試用期工資發放情況等。
通過上文我們知道在疫情期間單位辭退員工是違法行為,如果勞動者遇到在疫情期間被公司辭退,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以上就是法律快車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公司以疫情為由辭退員工合法嗎的相關內容,如果大家還有什麼不懂的法律問題,大家可以諮詢法律快車上面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