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中徐姑姑提出重新分割財產的請求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嗎?

對於最近在疫情期間熱播的《安家》電視劇,可以說是在這個寒冷的冬季讓大家看到了來自社會的陣陣暖意,徐姑姑那種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處事原則,深受大家讚賞,正因為如此,大家凡是看到有徐姑姑受委屈的劇情,就會對對方深惡痛絕,尤其是對於徐姑姑假離婚這件事,觀眾們對張乘乘這種渣女的看法很一致的持口誅筆伐的態度,因此大家都希望像張乘乘這種女人就不應該有好下場,最新的一集就是徐姑姑要求進行重新財產分割,這可讓各位觀眾出了一口惡氣,可是作為一個法律人,感覺徐姑姑此次要求重新進行財產分割贏得概率大嗎?(前提是拋開徐姑姑那位著名律師同學的專家級的發揮)

《安家》中徐姑姑提出重新分割財產的請求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嗎?


那麼小編帶著大家來看一下什麼情況下才能進行離婚財產的重新分割?

一、訴訟離婚財產重新分割可以嗎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未達成協議,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並分割財產,決定子女撫養等問題。訴訟離婚後,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後所涉及的財產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要求重新分割的。但是,出現以下情況時,離婚後財產可以重新分割。

1.訴訟離婚時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涉及到離婚時漏掉的對方的財產,比如漏掉的對方的房產、公司股權、股票等等。

2.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離婚後,發現對方轉移、變賣、隱匿財產的行為,有新的證據的,可以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

二、協議離婚可以申請重新分割財產嗎

《安家》中徐姑姑提出重新分割財產的請求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嗎?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協議,簽訂離婚協議書並去民政部門申請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的離婚方式。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因此,協議離婚後財產還可以重新分割的情況有:

1.協議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2.協議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安家》中徐姑姑提出重新分割財產的請求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嗎?


3.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4.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離婚後怎麼重新分割財產

離婚後,如果存在上述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但是,離婚後重新分割財產時,必須特別注意法律對起訴時間的要求。

《安家》中徐姑姑提出重新分割財產的請求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嗎?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兩年內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2.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兩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3.離婚後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

根據電視劇的情節,我們可以很容易的就知道徐姑姑是屬於協議離婚的情形,而且徐姑姑也是在一年之內提出的重新分割財產的要求,所以徐姑姑是可以進行起訴重新分割財產的(符合第二種情形),法院也是必須要受理的。只是在法院受理後,徐姑姑勝訴的可能性有多大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因此,如果存在法律規定的欺詐、脅迫等特殊情形,當事人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如果當事人不能夠證明訂立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存在,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

也就是說徐姑姑能否證明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劇情中很明顯沒有脅迫)的情形,將成為案件勝負的關鍵點?

那麼,婚姻中哪些行為會被認定為欺詐呢?

《民通意見》第六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

那麼張乘乘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故意隱瞞自己的婚外遇情況,導致徐姑姑做出對自己完全不利的判斷,這個算是欺詐嗎?

根據現有的法律界的普遍觀點來看,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有外遇屬於違反道德規範的行為。這種行為雖然有悖於情理,但是不作為雙方離婚時財產分割的主要依據。也就是說,當事人以對方出軌為由提出重新分割財產,是不會獲得法律的支持。

那麼大家一定會認為徐姑姑豈不是吃了大虧,而且法律怎麼總是讓壞人得逞,讓好人受傷呢?

其實我們應該更加客觀的看一些事情,因為徐姑姑是想佔小便宜才吃了大虧,因為徐姑姑想通過鑽法律的空子達到讓個人受益的情況,這種所謂的“假離婚”,在法律上是不予認可的,如果徐姑姑最終成功了,那麼將會損害公共法益甚至是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就會給人一種鑽法律的空子代價很低的感覺。

那麼對於張乘乘這種女人就真的就可以逍遙法外嗎?畢竟張乘乘自始至終都沒有違法行為,她獲得的所有財產都是合法取得的。而且就目前而言,我國對於外遇這種情形並沒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只能在道德上進行譴責,也許通過輿論的壓力會讓這種人寸步難行,可是這種臉皮厚到去外遇的人估計也不用擔心這種外遇吧,除非我們全社會都在抵制這種出軌行為,而且還只能在合法範圍內,我們在痛斥這種渣女時,更讓我們提個醒,要謹慎的面對婚姻問題,不能拿婚姻問題作為兒戲。

對於張乘乘這種人的懲罰,小編作為個人而言很想讓這種人懲罰,但是法律是不允許的。但是我們不能把這種佔便宜的行為作為一種普遍現象來進行分析,因為如果一個社會的秩序是靠法律底線來守護,那麼這個社會就將走到盡頭,我們現在社會的穩定是靠我們守住了我們的道德底線,畢竟壞人還是少數,徐姑姑用自己的親身經歷告訴我們,好人終歸是有好報的,像張乘乘這種女人,肯定會有相應的懲罰的,最起碼她不如徐姑姑過的幸福,而且這種人永遠得不到真正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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