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終於同命同價

人的生命本來就應該是平等的,不應有貴賤之分。多年來,因為制度的設計,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在計算賠償數額時,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存在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兩個不同標準並有很大差距。以2019年河北省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為例,城鎮居民的死亡賠償金正常賠償金額為659940元,農村居民的死亡賠償金正常賠償金額為280620元,相差379320元,城鎮居民的賠償標準是農村居民賠償標準的2.3倍。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在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上相差懸殊。

近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制定了《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實施方案》。方案確定,對於全省各級法院受理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以及雄安新區法院受理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侵權行為發生在2020年1月1日之後的,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統一按照河北省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統一按照河北省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計算。由此,河北省全域範圍內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以及雄安新區法院受理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實現了同命同價。遺憾的是,除雄安新區外,其他地區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還僅限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河北省終於同命同價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開展人身損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法明傳(2019)513號]的工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適用範圍

全省各級法院受理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以及雄安新區法院受理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侵權行為發生在2020年1月1日之後的,適用本方案。

二、適用標準

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統一按照河北省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統一按照河北省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計算。

三、適用時間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方案施行前已經終審的案件或者進入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方案。

試點結束時間待最高人民法院通知。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

2020年2月2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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