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大災大難,皇帝要下罪己詔

中國的先哲們從原始的對天的崇拜出發,昇華、提煉出 “天道”、“天命”的概念。中國人的天,不僅是自然意義上的天空,而且是被賦予了精神、氣質和人格的人化了的天,是寄託了中國古人生生不息的意志和內聖外王的理想的天,是宇宙間萬事萬物的最高主宰天道。天的原則、規律,是對人事的絕對命令,決不可違背。

漢代以降,“天人合一”、“天人感應”之說漸起,人道和天道漸漸合二為一。只有行人道,才能得天道,從而把人間行為與上天意志聯繫起來。

天人感應論認為,天與人的關係並不單純是天作用於人,人的行為,特別是帝王的行為和政治措施也會反映於天。皇帝受命於天來教養和統治人民,他若違背了天的意志,天就要通過變異現象來發出警告,如若執迷不悟,天就要降更大的災禍,甚至另行安排代理人。如果出現了水災、旱災、蝗災、地震、隕石、彗星、日食、山崩、冬天打雷、春天降雪等自然災害、異常天象,必是自己有治理之過,治理有罪,上天用這種形式來警告自己,要趕快找出自己的不當之處,發佈“罪己詔”昭告天下,改過改邪,才能獲取上天的原諒,從而停止各種災害,怪異天象。

發生大災大難,皇帝要下罪己詔


封建時代君主專制,帝王的權勢至高無上,現實世界中幾乎沒有什麼因素可以制約。利用發生自然災害這一自然現象,對之加以警誡,是古人為限制帝王權勢所能採取的少數幾種選擇之一。知識分子們希望通過這樣的形式,給帝王以警誡,使他們對天產生畏懼感,不致於過分胡作非為。

正因為如此,知識分子們對這套儀式非常器重,即使在認識到是自然現象,與帝王施政優劣無關的情況下,他們仍堅持災異說。北宋神宗時,有人公開對皇帝宜講災異與人事無關,宰相富弼聞知此事,很不以為然:“人君所畏惟天,若不畏天,何事不可為者。此必奸人欲進邪說以搖上心,使輔拂諫爭之,臣無所施其力。是治亂之機,不可以不速救。”即上書數千言力論之。富弼的著眼點並非在於災異與人事是否真正有關,他所器重的在於這種學說是限制帝王權力的武器,這是問題的關鍵。

知識分子們藉助日食等“災異”現象來約束君主權勢,不能說毫無效果。在中國歷史上,絕大多數帝王都能夠根據其禮制的規定,在災難期間素服齋戒,貶膳廢樂,退避正殿,反躬自責,直到災難結束。有時還要頒佈罪己詔,宣佈大赦,讓臣下上書直言,舉薦人才,推行新政,糾正錯誤,才能政通人和,政權穩固,人民安居樂業。

發生大災大難,皇帝要下罪己詔


從中國歷史來看,從大禹開始,除了秦始皇和隋煬帝外,絕大多數皇帝都下過“罪己詔”。據歷史學家統計,中國有八十九位皇帝下過“罪己詔”,其中有的皇帝多次下“罪己詔”,周成王有260份“罪己詔”,唐太宗有28份“罪己詔”。就連亡國皇帝崇禎都6次下過“罪己詔”。不過最後一次下“罪己詔”是推責任給大臣。

這裡僅舉幾個例子:商湯建國初期,連年大旱,五穀不收,商湯就“剪髮斷爪”,把自己當成供奉上天的犧牲品,祈禱於桑林,曰:“餘一人有罪無及萬夫,萬夫有罪在餘一人,無以一人之不敬,使上帝鬼神傷民之命。”於是,百姓大悅,雨亦大至。

公前178年,發生了一次日食,漢文帝為此下詔說:“朕聞之:天生民,為之置君以養、治之。人主不德,佈政不均,則天示之災以戒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謫見於天,災孰大焉!膚獲保宗廟,以微眇之身託於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亂,在予一人,唯二三執政,猶吾股肱也。朕下不能治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過失及知見之所不及,匄以啟告朕,及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以匡朕之不逮。”

唐太宗貞觀二年(公元628年),旱蝗並至,“罪己詔”曰:“若使年穀豐稔同修乂安,移災朕身,以存萬國,是所願也,甘心無吝”。唐太宗為了百姓有飯吃,甘願上天把所有罪責降到自己一人身上。多麼仁慈善良親民的皇帝啊。百姓哪個不愛戴這樣的皇帝?

發生大災大難,皇帝要下罪己詔


從夏朝開始,每個王朝末年就都天災頻繁,道德淪喪的時刻,很多天災禍事發生,而那些亡國之君大都怨天怨地,繼續行惡,災害就會持續來到,而且一次大於一次,甚至多項災禍齊至,終而滅亡,斑斑史蹟,不由得人不信。慈禧這樣禍國殃民的“佛爺”,由於自己支持“義和團”胡鬧,結果招致“八國聯軍”入侵中國,給中國人民帶來巨災巨難。雖然慈禧也以光緒皇帝的名義發過“罪己詔”,但是為了開脫罪責,把責任推給大臣及百姓,表明她和皇帝沒錯。袁世凱下過相當於“罪己詔’的撤銷帝制的總統令,但為時已晚。歷史已經不會再給他機會了。

可嘆的是,這種做法,卻隨著社會的進步,科學的普及而消失了。

這是歷史的進步還是倒退,有時真是不好捉摸。

“歷史的教訓就是從未從歷史中得到教訓”,於是歷史往往多次重演。第一次是悲劇,第二次、第三次則淪落為鬧劇、醜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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