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遺產存款難取回 人民調解幫解困


3月16日,城關司法所成功調解了一起遺產繼承糾紛,幫助轄區內一家人順利取回了已故人員的企業年金和個人養老保險,並按照繼承法進行了遺產分割,受到了雙方當事人真誠的致謝。

【案情簡介】申請人為已故楊某某的兄長。楊某某於兩年前因病治療無效過世,其生前所交的企業年金和個人養老保險無法從銀行取出,由於銀行系統對去世的人,繼承人多,沒有遺囑繼承遺產的情況有著相關規定,不能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遺產繼承協議書,則不能為其辦理。楊某某兄長受其父母委託和楊某某妻女申請司法所將此遺產合理分配後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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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經過】司法所接到申請人的請求後,在不耽誤疫情工作的同時,安排專人快速承辦。調解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分別約談了雙方當事人,講明瞭法律要義,單獨徵求了他們的意見,他們都同意在除去楊某某生前2.4萬元債務後,剩下的部分遺產按繼承法繼承。隨後,調解員出具了調解協議,並指導他們到派出所等部門開具了相關證明。

【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遺產存款難取回  人民調解幫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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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結果】經過詳細的調查瞭解取證, 3月16日,在城關司法所調解室,調解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結合雙方當事人的合理訴求,擬定了遺產繼承協議書,一是楊某某生前所交的企業年金和個人養老保險,除去債務後剩餘部分按繼承法均等繼承。二是楊某某父母,楊某某妻女一共四人均佔剩餘遺產的四分之一。至此這起遺產繼承糾紛畫上了圓滿句號。

【以案釋法】此案是一起典型的繼承權案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楊某某的父母、妻女,享有同等的繼承權利。這起由繼承引起的糾紛案件的成功辦理,使親人之間避免了對簿公堂的尷尬,節約了訴訟成本,減少了訴累,踐行了高效便民的法律服務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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