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批准逮捕

—2020年第303期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批准逮捕


3月13日,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批准逮捕。


2020年2月23日晚19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到被害人刘某某家中,因民事纠纷与刘某某协商未果,张某某遂殴打刘某某致其死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审核:闫少飞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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