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情不抵小狗 瑣事引發血案

  法制週報·新湖南訊(賀玉彬 易華彪)生活經常會被一些雞毛蒜皮的瑣事包圍著,懂得釋懷的人才是智者,如果總是對一件小事揪住不放,有可能演變成一件大事,甚至是血的教訓。近日,安化縣檢察院就辦理了一件親人因小事反目成仇的案件。

  被告人賀某甲和被害人賀某乙本是親叔侄,兩家彼此為鄰,但經常因為生活瑣碎拌嘴吵架,日積月累,關係也變得越來越冷峻。2019年11月2日,被害人賀某乙家的小狗受傷了,因為平日的矛盾,賀某乙一家懷疑是叔叔賀某甲一家故意將自家狗打傷,就去找叔叔理論,而這隻小狗也變成了“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兩叔侄相互謾罵,越演越烈,最後更是拳腳相向。賀某乙將叔叔賀某甲打成輕微傷,自己的右腿更是被賀某甲用斧頭劃傷,構成輕傷2級,安化縣檢察院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對被告人賀某甲提起公訴。

  案件中的兩叔侄既是親人又是近鄰,本更應該互相照顧,相互包容,卻因為瑣事對簿公堂,淡薄了親人之間的情誼,賀某甲最終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4個月。

  【檢察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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