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商城有口罩微信里推广可以吗?

土家武哥


很有幸回答您的问题:

在这次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医用口罩成为最抢手货,造成一罩难求。伴随的很多商家进入销售口罩,有网上商店销售的、微信朋友圈销售的,五花八门什么样式的都有。

一、口罩有医用口罩,劳保口罩两种,不知道你说的口罩是哪一种。

1、医用口罩就需要相关部门发行的证件和销售资格,如果证件齐全就可以销售的,否则是违法的!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用口罩注册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9]755号),医用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简单来说,自然人不得销售医用口罩!国家在这次特别时期,为了方便群众购买口罩,临时指定了一些地方销售!

2、劳保口罩就不需要资质了,只要口罩厂家生产出来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就可以销售。

二、不要一时跟风,造成违法销售,后果那就不好了,请遵照国家规定销售! 我的回答希望能帮助您!谢谢


寻觅美好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微信群、朋友圈开始出现销售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的现象。

微商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卖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需要取得资质吗?

还是只要卖的是真口罩就合理合法?

马上跟普法君了解一下!

售卖资质,你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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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经营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若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应遵守以下规定:

1.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2.依法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3.应当在网站或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4.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事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同时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产品页面应当展示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

5.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通过自建网站或者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通过自建网站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以及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

如医药店铺在网店持续公示的相关行政许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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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不是想卖就能卖

我们平时用的口罩一般分为劳保口罩、医用口罩、普通口罩。而在疫情防控期间大家大多都是使用医用口罩进行防护。

医用口罩作为一种医疗用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所以销售医用口罩不仅需要《营业执照》,还需要《第二类医疗经营备案凭证》。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经营者还必须能够提供出售口罩的进货票据,供货单位(个人)资质证明和产品的合格证明。

因此,对于微商而言,医用口罩不是想卖就能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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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皆知,售卖假口罩肯定是违法行为,那些在微信朋友圈中卖口罩的好友们,如果售卖的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医用口罩,那是否就属于合法售卖呢?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用口罩注册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9]755号),医用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由此可见,医用口罩,不是随随便便就能销售的。

个人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之前,是不能销售医用口罩。

图中当事人已于2月14日

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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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售卖医用口罩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违法销售医用口罩,若销售金额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若销售金额未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会面临其他处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规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备案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规定,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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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

由于疫情紧张,不少人利用口罩紧俏这一缺口积压囤货,不仅在微信朋友圈非法销售医用口罩,甚至高价倒卖赚取差价。即使售卖的口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但售价过高,获利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就很容易触犯非法经营罪了。

根据《两高涉疫司法解释》第六条之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健康美化生活


口罩分为很多种,医用级别,属于医疗器械,国家对经营者有要求,要取得相关资质才可以,其他民用,劳保用品的口罩,不属于医疗器械,应该可以销售!

国家规定,销售二类医疗器械必须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的分类,就不多介绍了!无菌,医用口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


匆匆那年1019


可以的,现在属于疫情的关键时期,口罩的需求还是很大的,还有很多人买不到口罩,如果有推广的话,可以使大家有购买渠道。可是要注意口罩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厂家是否有生产合格证,不能让黑心厂家钻了空子


大壮闲聊


不可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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