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3月16日,省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主持会议,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规定》,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为新形势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引擎”。

会议强调,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只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就没有迈不过的坎,就一定能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就一定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同时要清醒看到,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持之以恒、毫不动摇。全省检察机关要紧紧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组这个关键主体,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每个党组织、每个党的领导工作岗位上,体现在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会议要求,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最根本的政治担当,必须担起来、管起来、严起来。各级院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战略定力,发扬斗争精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尽责本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引领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深度融入各项检察工作。

狠抓学习教育,着力深化思想认识。

把加强对《规定》的学习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形式,及时组织各种途径的学习研讨,全面掌握、深入领会《规定》的重要意义、框架要素、机制建设、基本要求,特别是要深入理解主体责任的内容、落实及追责等具体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增强责任意识,做到全力负责不松手。

各级院党组要切实担负起领导本院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治检的主体责任,增强管党治党治检意识,按照《规定》要求,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抓住“问责”这个要害,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机关从严治党治检形势,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党组书记要从自身做起,敢于担当、敢抓敢管,做到既挂帅又出征;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防止层层递减;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协助院党组把主体责任抓严、抓实、抓到位,对管理监督软松、执行纪律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一岗双责”“一案双查”。

强化工作措施,坚决落实好各项责任。

由机关党委牵头、办公室配合,抓紧制定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规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实化主体责任内容,明确推进措施、组织保障和责任追究,切实将保证主体责任落实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越扎越密。派驻纪检组和检务督察部门要根据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从履行主体责任的角度出发,对抓好全省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治检、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方法、措施、途径等,进一步进行研判、梳理,确保层层落实、不留死角。

注重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党建和业务。

只有把党的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党的建设才有力量,业务建设才有灵魂。要坚持一手抓党建,一手抓业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制定《2020年度全省检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任务安排》,把每个部门、每个条线、每项业务、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确保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一起考核。

坚持真抓实干,务求取得实效。

坚持纪律上“从严”、执行上“较真”、效果上“戒示”,建立严格刚性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的全方位监督,加强日常监督、年中检查、年度考核,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对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反主体责任有关规定的行为,坚决给予组织处理,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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