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口罩、诈骗犯罪……涉疫经济类犯罪案件有这些特点!

“口罩还有人要吗?”

“一块五一个,普通民用,白色,两层。”


警方调查发现,今年1月起,浙江男子方某从江苏省苏州市采购了二十多万只白色二层、三层口罩,在网上以及线下售卖。而他卖的口罩都是没有生产企业、没有生产许可证、没有生产日期等资质的“三无产品”。


2月5日,仙居警方将售卖“三无口罩”的男子方某及相关涉案人员抓获,现场查获口罩仓库2个,扣押“三无”劣质口罩20000个。后经检验机构检验,这批口罩的过滤效率不符合国家标准,都是不合格产品。


审判员:被告人方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江苏扬州,22岁的男子纪某本来是一名健身馆的老板,疫情发生后,他发现有防护功能的医用口罩市场需求量巨大,便通过网络搜索寻找货源。以每只0.1元的进价,购买了6万只过期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存放在自己所经营的健身游泳馆内。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任爱梅:本案的犯罪主体就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临时起意,从中牟取暴利的人员。纪某是扬州一健身馆的经营者,其将每包口罩的外包装袋撕开,销毁标注有生产日期及有效期的合格证。在两天内呢,纪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得款5万余元。经检验涉案口罩的细菌过滤效率不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
通过对涉案口罩的性质、功能用途进行分析,检察机关认为,6万只过期口罩属于医用器械,应当适用“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变更涉案罪名的建议。


2月24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以被告人纪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
在今年2月6日“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


最高检发布涉疫犯罪典型案例——

假冒伪劣口罩通过多种渠道进入市场


防疫物资用品成为市场紧俏货,也容易成为不法分子非法牟利的对象。在最高检近日发布的一批典型案例中,不少由违规的企业、甚至小作坊生产销售的假口罩通过网络、线下药店等渠道进入市场。
今年1月29日,家住南京市的王先生通过微信购买了一些3M口罩,发现口罩的味道很大,做工也很粗糙,怀疑自己买的是假口罩,于是立即报警。接到报案,警方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王先生购买的3M口罩经过检验核查,确定为假冒口罩,随后迅速展开工作,很快就锁定了卖假口罩的渠道和源头。


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刑警大队民警 魏吴暄:朱某他原来是一名宾馆的从业者,朱某的上家张某和丁某,他们是市场里从事劳保用品销售的人员,他们也没有从正规的渠道来进货,而是选择了从非正规的小作坊进购口罩,然后再销售给下线朱某。


朱某和程某分别以每只口罩两到三倍的价格进行出售。根据程某等四人的交代,民警还将参与其中的12名涉案人员抓获归案。


警方共查获未售出的假冒口罩近千只,转卖、售卖口罩的张某、丁某、朱某、程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随后,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案情通报,立即通过视频会议系统远程提前介入案件。


1月22日,程某在他所加入的药店经营者微信群内发布消息称,有一批3M公司为疫情防控连夜赶制的口罩,可向各个药店供货。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赵青:被告人丁某他是明知被告人张某销售的口罩是来源不明的。因为在案件的审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被告人张某和被告人丁某都承认在销售的时候,张某是直接告诉了被告人丁某这些口罩是高仿的小厂出售的,小厂制作的,如果去检测也是不合格的。所以双方心知肚明。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 第四检察厅厅长 郑新俭:我们说罪当其法,是因为他这个行为有较重的危害性。所以他要给他,与他行为的这个危害性相当的刑罚。通过案例的发布给那些犯罪的,就是不依法经营的企业和相关的这个不法商家,对他们起到警示作用,促使他们依法经营。


最高检发布涉疫犯罪典型案例——

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结合

服务复产复工


当前是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最高检表示,要立足检察职能,为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把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相结合。在最高检发布的第四批典型案例中,既有从严从重的处理结果,也有助力疫情防控,对涉案企业负责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例。


根据犯罪嫌疑人姜某供述,这批口罩是他2009年开办工厂时生产的,主要销往日本,因为客户取消订单,还剩200万只口罩就囤积在仓库里。


然而,就在犯罪嫌疑人姜某被逮捕后,检察机关收到了兰溪市一家劳保用品厂提出的变更强制羁押措施申请,申请中提到,姜某是这家工厂的实际控制人,负责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而工厂的主要产品是一次性口罩和儿童口罩,都是防疫期间的重要物资。


兰溪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 祝爱洪:主要是考虑到我们本地现有的口罩,日产量,当时据我们了解是只有五万只嘛,一些部分企业复工复产,然后接下去还有餐饮服务业复工,如果接下去还要学校开学,那对这个口罩需求的缺口是非常大的。
实地调查发现,企业后续扩大生产所需的设备与原材料短缺问题都需要姜某联系解决,若持续羁押,将影响企业扩大生产,从而影响兰溪市的防疫物资供应。


2月20日,犯罪嫌疑人姜某被取保候审。2月24日,办案检察官对企业进行了回访。


截至2020年3月11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中,依法批准逮捕制假售假类犯罪120件236人,起诉51件100人,依法批准逮捕非法经营罪10件23人,起诉7件8人。


最高检发布涉疫犯罪典型案例——

诈骗犯罪高发多发

约占涉疫案件四成


疫情期间,有人利用民众求口罩心切的心理实施诈骗、有人利用学生上网课,冒充老师骗取钱财。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五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均为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的犯罪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信息,截至3月11日,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涉嫌诈骗犯罪869件917人,起诉516件545人,批捕、起诉的人数均占所有涉疫情犯罪案件的四成左右。


而针对疫情期间诈骗犯罪高发、多发的形势,最高检向社会发布10项预防建议:


➤ 勿从非正规互联网渠道购买防疫物资;


➤ 选择正规合法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



➤ 对微信群内发布的收费信息及时核实;


➤ 警惕先缴费后就业的招聘信息;



➤ 及时全面保存好交易过程中的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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