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企業,發票單位與報關單單位不一致,怎麼辦?

問題:報關單已經開具,第一計量單位是千克,但是進項增值稅發票上的單位是件,怎麼錄入到外貿出口退稅申報系統當中呢?

回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2013年5月1日以後報關出口的貨物,除屬同一貨物的多種零部件需要合併報關為同一商品名稱的,企業應將出口貨物報關單、增值稅專用發票上不同商品名稱的相關性及不同計量單位的折算標準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後,可申報退(免)稅以外,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申報出口退(免)稅提供的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第一計量單位、第二計量單位,及出口企業申報的計量單位,至少有一個應同與其匹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計量單位相符,且商品名稱須相符,否則不得申報出口退(免)稅。

簡單來說,如果報關單上的計量單位第一計量單位是千克,第二計量單位是件的話,直接把件換算成千克的數量錄入到軟件中去,就能申報了。如果報關單上沒有“件”的單位,那此張發票就不能申報,建議改單或者發票重新開具。具體操作要求請以各稅局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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