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雲翔性侵案:陪審團審議開始,明日大結局?

本文整理自澳洲媒體《新快網》當地時間3月17日,在新州唐寧中心地區法庭,高雲翔和王晶在澳涉性侵案進入重審第十七日,法官進行最後案情梳理,正式進入陪審團裁決階段。


上午9點10分左右,高雲翔身穿黑色西裝,獨自來到唐寧中心法院,表情淡定自若。隨後,王晶也和他事務律師來到了法院門口,他們在附近剛剛吃完早餐,事務律師手裡還端著一杯咖啡,王晶則手握黑色公文,兩人一起包步入法院。

高雲翔性侵案:陪審團審議開始,明日大結局?

高雲翔

上午10點,庭審準時開始,現場又出現了一個“小插曲”,開庭後,王晶律師發現被告席只有三個人,原來是高雲翔的口譯員沒有到場。
法官正要安排王晶的口譯員同時為兩個人翻譯時,高雲翔的口譯員恰好趕到法庭門口。隨後,口譯員匆忙坐到高雲翔旁邊,一切照常進行。
庭審開始後,法官向陪審團成員發放了一份3頁紙的“裁決指導書”,並帶領大家一起逐一審閱每一條指控。
庭審實錄:
10:10am
法官向陪審團給出了一系列的問題,告知陪審團針對檢方每條指控的罪名,檢方需要提供和滿足哪些法律層面的證明。
法官逐一對王和高的每一項指控罪名,告知陪審團需要考慮的要素和重點:
檢方是否證明“高於合理疑點”, 高和王有意摸了女當事人的胸部。法律上的規定為“蓄意觸碰女當事人的胸部”,即便最輕的碰也能構成“蓄意觸碰”。
關於女當事人“是否允許“的問題上,同意必須是在“觸碰”的動作發生時,跟之前監控錄像裡的任何跡象都不相干,跟之前KTV錄像裡的任何跡象都不相干。同意可以是口頭上的,也可以是行為上的。


高雲翔性侵案:陪審團審議開始,明日大結局?

王晶和女當事人KTV內視頻截圖(來源:網絡)

高和王的律師都提醒過,女當事人的衣物沒有任何破損,這是你們(陪審團)需要納入考量的。
檢方的舉證是否“高於合理疑點”,證明了高雲翔知道女當事人未同意。思考這個問題的前提,是你們認為前兩個問題成立。檢察官依靠的證據是女當事人的證詞,稱高雲翔知道她不同意。
針對嚴重程度,如果你們認為達不到問題中的嚴重程度,結夥嚴重猥褻罪雖然不成立,但高還是會被認為犯猥褻罪。
檢方是否證明以下內容“高於合理疑點”:
高是否知道女當事人不同意?是否發生了猥褻行為(摸胸部的行為屬於猥褻行為)?王和高屬於是否結夥犯罪?
你們需要考慮,王是否和高有同樣的意圖?王是否在場?是否離當事人很近?王的存在是否鼓動到了高的行為?王的在場是否讓女當事人感到威脅和害怕?
高是否知道女當事人不同意?高是否讓女當事人為他進行口交(檢方不用證明口交的程度,以及高是否射精)?本案中雙方同意確實發生了性行為,各位不用花太多時間在這一問題上。


女當事人是否“沒有同意”這一行為?女當事人是否自由地、自願地進行這一行為?本案中,你們需要考慮到兩位男性的高度、身形,以及女當事人的當時面臨的情形。需要說明的是,女當事人不用表現出“咬人”或“尖叫”等行為才證明其不同意。
12:10pm
法官繼續就每項罪名,告知陪審團需要考慮的要素和重點。
檢方是否證明以下內容“高於合理疑點”:
王是否有意圖進行實際性行為?“意圖”的法律意義和日常意義一樣,且意圖與是否反映在言語上無關。例如:一個人無論是否有說過“我要殺了你”,但他最終都用一個錘子砸在別人的頭上,那麼他當時的意圖就已經造成傷害。
本案中,女當事人表示王把她放到床上,試圖插入。而王的律師稱,王當時無任何意圖發生插入行為。


14:00pm
法官繼續就指控罪名,告知陪審團需要考慮的要素和重點。
在酒店房間裡,女當事人是僅有的唯一證人。檢方的指控全靠這唯一證人的證詞,你們要是認為女當事人的證詞不可信,你們必須判定兩位被告無罪。


檢方有幾類證據支持女當事人,包括女當事人作證時的痛苦,回憶案情時的焦慮、難過、沮喪等負面情緒。
高雲翔律師稱,這些情緒其實是女當事人在出軌後,擔心丈夫發現而產生的。王晶律師也表示,女當事人在離開酒店房間後,在電梯內鎮靜地整理妝容和衣著,也證明了女當事人並不驚慌,之後的情緒是為了掩蓋謊言。

15:20pm
法官梳理階段結束。本案進入陪審團商議階段,決定是否今日對本案進行裁決。

15:43pm
陪審團告知法官,將於明早繼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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