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1人隐瞒病情900多人隔离​!

1月31日,青海警方发布的一纸通报引发广泛关注:从武汉回乡的苟某刻意隐瞒发热症状和行程,不仅自己和儿子感染,还造成900余人被隔离,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据北京日报报道,这是疫情期间青海,乃至全国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今天上午,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当庭表示不上诉。


判了 | 全国首例!1人隐瞒病情900多人隔离​!

庭审现场


苟某是西宁市湟中县李家山镇汉水沟村村民,长期在武汉经营兰州拉面馆。


判了 | 全国首例!1人隐瞒病情900多人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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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他造成村民在内的共900余人整体隔离,密切接触人员中3人被确诊并住院治疗。


确诊次日,即1月31日,苟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西宁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经治疗,苟某治愈出院。3月9日,湟中县检察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其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国家宣布对新冠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后,苟某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病毒传播危险,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鉴于他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从轻处罚,遂

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苟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故意隐瞒病情涉嫌犯罪


《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都对公民在疫情防控和应急管理期间权利与义务进行了规范。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


在疫情防控与应急管理期间,公民有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报告的义务。《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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