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戶得癌症後怎麼辦?只能長住在醫院嗎?

用戶54628227346


因在民政部門工作,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要說的是五保戶的範圍問題。所謂的的五保戶,現在改稱為特困人員。1、特困人員具體包括了三類人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符合特定條件的重度殘疾人,即:智力、精神殘疾一、二級、肢體殘疾一級這三種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沒有具體年齡的限制);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即孤兒。2、特困人員必須同時符合“三無人員”條件,即: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用通俗的話說:特困人員以老年人居多,但也有中年重度殘疾人;也並不都是無兒無女,有時候是法定贍養人沒有贍養能力;有時又是未成年人,無父親母親,或者父母親甚至爺爺奶奶無撫養能力。把特困人員一律當做無兒無女的老年人,其實是概念性錯誤。導致錯誤的根本原因是對無履行義務能力理解上的錯誤。

其次,特困人員得癌症後怎麼辦?毫無疑問,按目前的政策,特困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金,100%由當地政府代繳,本人根本一分錢不掏。只要是參加了需要醫療保險的我國公民,不論身患何種疾病,其治療費用都可以在城鄉居民醫保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範圍內,按政策規定予以第一次報銷第二次報銷。特困人員當然也平等地享受這個政策待遇。在醫療費用的報銷問題上,對於特困人員的特殊優惠待遇是:如果第一、第二次報銷之後,還有剩餘部分,則在醫療救助(俗稱大病救助)資金中100%予以報銷,自己不用掏一分錢。這就是第三次報銷了。

很顯然,特困人員的參保金由政府全額繳納,治療費用又由政府兜底全額報銷,個人只需拿上特困人員供養證,親自到醫院去治療就可以了,自始至終不用花一分錢

。正因為如此,一些不良醫院和個別十分自私的特困人員聯手,車接車送,管吃管喝,肆意套取寶貴的醫保基金,浪費醫療資源,應該說:是涉嫌犯罪的行為。

最後,回答題主的問題:五保戶得癌症後怎麼辦?只能長住在醫院嗎?這裡先強調一下:不管什麼人,也不論得了什麼病,如果沒有實際住院治療,肯定不存在報銷醫療費用的問題,報銷的基本依據就是出院時醫院出據的住院費用結算單。這是肯定無疑的事情。

對於特困人員住院治療期間的陪護人員的陪護費用,政策上規定:特困人員按個人意願和自身情況,可以由本人請人陪護,只須事先商量妥陪護費用,並從每月發給本人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中的照料護理標準之中予以支付。當然,如果自己能請到陪護人,不用支付陪護費也完全可以。可以肯定的是:民政部門不會因特困人員住院,另外支付陪護費。至於以怎樣的方式住院、住多長時間的院,完全由自己和醫生協商決定,他人無權干涉。


水波不興3291


目前,五保戶生病住院只有縣醫院和指定醫院,才可以報銷。新農村醫療合作辦報銷80%,還有20%到民政局申請報銷。

五保戶報銷政策

一級醫院(鄉鎮衛生院)出100元即可,隨便住,但只能用農合藥品目錄以內的藥物及一般的檢查)。二級甲等醫院(一般縣市一級醫院)是75%,農合藥品目錄以外的藥物費用及一些特殊檢查費用要自負,需要五證齊全(身份證,五保證,戶口簿,農合證,鄉鎮衛生院的轉診證明)

三級甲等醫院(省,地市級醫院)報銷比例只有15%同樣需要二級醫療機構的轉診證明並在當地農合局審批後報銷。


無用20


五保戶生疝症,政府規定政策一律都有政府部分支付,五保戶是沒有子女,是孤獨單身。到死為止,靠政府養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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