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個人有隱瞞病史等行為會被列為失信主體

【環球網報道】3月18日下午,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在市疾控中心舉行的第55場新聞發佈會。

近期,疫情防控重點轉為防止境外輸入,但個別人員不如實填寫入境健康申明卡、瞞報病情等,帶來風險。對此,法律規定了哪些懲戒措施?

對此,上海市司法局一級巡視員劉平介紹,國家衛建委2020年1號公告明確,經國務院批准,將新冠肺炎納入《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國境衛生檢疫機關有權要求入境、出境的人員填寫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種傳染病的預防接種證書、健康證明或者其他有關證件;受入境、出境檢疫的人員,必須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出示有關證明或者證件。不如實申報疫情、隱瞞真實情況的,依法給予警告或者罰款;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嚴重危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 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進一步明確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採取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隱瞞疫情,或者偽造、塗改檢疫單、證等方式偽造情節的,引起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規定,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此外,根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力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個人有隱瞞病史、重點地區旅行史、與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觸史、逃避隔離醫學觀察等行為,除依法嚴格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外,有關部門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將其失信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歸集,並依法採取懲戒措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一旦被列入失信主體,將不能享受有關醫療費用的財政補助、醫療救助等,並可能對今後申請貸款、開辦企業等造成不利影響。在此提醒各位入境人員,為了您和家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請嚴格履行健康申報義務,如實申報相關信息,不要因一時僥倖而造成終身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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