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15号通告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快速扩散态势,有关国家和地区感染人数大幅增长,疫情跨境流动传播的风险增大。为阻止疫情输入,保护公众的生命健康,经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鉴于旅程途中感染风险较大,建议广大海外侨胞“非必须,不出门;非必须,不远行;非必须,不聚集”,在原居住国(地区)做好居家健康防护。

二、若因特殊情况确需从境外入(返)靖的,无论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无论通过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必须提前3天将境外入(返)靖的车次、航班等返程信息由本人、亲属或接待单位向所属村(社区)报备。

三、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得知亲属、朋友由境外入(返)靖的信息后,务必第一时间向境外入(返)靖人员所属村(社区)报告情况。

四、各社区(村)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对所有境外入靖人员,必须逐一登记在册,并第一时间向所在镇(园)报告。

五、各镇(园)要实行挂钩责任制,对境外入靖人员要严格落实隔离观察、医学随访等防控措施;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在严格做好防护的前提下,送到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按规范流程处置。

六、各类用工企业、酒店、宾馆等单位以及房屋出租人如获知有境外入(返)靖人员,必须立即向所在镇(园)、村(社区)报备或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根据国内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县对境外入(返)靖人员分别采取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集中医学观察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八、对于拒绝配合实施隔离治疗和隔离医学观察等管控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对违反本通告要求,不如实申报、瞒报、漏报、迟报的单位和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九、执行有奖举报制度,广大人民群众对发现的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境外入(返)靖人员,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596-7822318)。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将给予500元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十、为更好服务海外乡亲和台港澳同胞的信息咨询,南靖县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外事组开通两部热线咨询电话,现予公布:0596-7822514(面向海外乡亲)、0596-7822662(面向台港澳同胞)。

南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16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