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了P
社區剝奪了精神病人的權力!如果沒有家人和監護人,而病人又有暴力傾向,社區出於無奈,有情可原!但有的精神病人有治癒的?有出院證明!社區不讓出院是超權限的!問律師最好!順利!
李秀畧
讓不讓精神病人出院,不是社區決定的,醫院才有決定權。但是社區承擔的是精神病人管控責任,精神病人入院治療後病情如何,是否還有危險性,這是社區關心的問題。
大部分精神病人家庭都是經濟困難家庭,精神病人入院檢查,治療,伙食等費用都是社區想辦法解決的,每一次入院,各項檢查費用都是一筆不小的支出,精神病人反覆出院入院,不僅是治病問題,還牽涉到錢的問題,社區當然不願意隨意讓精神病人出院。再說了,受現有醫療技術侷限,又有幾個重症精神病人能治癒?
如果精神病人的監護能力有限,經濟困難,一切都要依靠社區,建議出院要謹慎,不是精神病人看上去病情好轉了就一定要出院。如果監護人有足夠的監護能力,各項費用自理,病人是否出院又關社區什麼事?
天亮了212759639
經醫學鑑定有精神病的患者,的確是不宜在小區居住或活動的。小區不讓精神病人出院,是本著為小區內的人能安心工作和生活,從大處看更是一種為社會安穩作的考慮。當精神病人出現狂躁行為,殺人放火之類造成的社會財產損失,不是一個家庭能承受得了的。所以,作為患者的家屬,應聽取小區的意見,為社會和家庭人員著想,積極配合小區和醫院,做好患者的醫治和防護工作。
路舊好行
社區服務來不及照顧一些需要醫療機構配合才能有正常行偽的人?!他們家人又做不到二十四小時跟蹤病人的行蹤?!造成社會混亂?這樣做対的!要知道病人中最難對付的就是?精神出軌?!的朋友親人?所以非常時期大家配合社會綜合工作難度!!
守本毓鍾佔國運
符合出院標準社區沒有權利不讓出院因為他們不是醫務人員,沒有資格決定病人出入院,如果社區人員堅持不準病人出院那麼所有在院費用應當由社區負擔,不管是醫療費,生活餐飲費,護理費,康復費等等一切費用,再說也沒有哪個社區人員不準符合出院標準的患者出院,他承擔不了這些費用。
刻骨銘心匯福
社區沒有這個權力,精神病人如果經治療可以控制其行為能力後,可以出院,但必須由監護履行監護職責。而社區不應該禁止精神病人出院。如果社區禁止精神病人出院,其監護人可以起訴社區。
吉林省律師陳維國
臘梅3065354969305
精神病有暴力傾向,不能受刺激,建議到農村人少的地方療養,如果病情復發,很難再有信心治癒。百分之九十會自殺。很痛苦的。
老黃144277212
關鍵是有些精神病患者發作了傷人毀物還不須負法律責任,出來了危害公共安全,要麼讓他的監護人和社區委員會籤個協議,必須看護好,如果發生傷人毀物的事情,監護人必須承擔所有責人,這樣就有約束力了。
用戶1681495246414
精神病患者如果需要入院治療,須進入有治療條件的專業醫療機構,出院須滿足出院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