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5人中有3人同时被“抓包”酒驾,这是怎么做到的?

去年底,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一加油站里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赶到后发现,肇事车辆里下来的5人中3人都酒驾了,交警给出的处罚结果也各不相同。3月16日,其中一个酒驾者因此事获刑。

2019年12月21日下午,新塍镇新陡线高照加油站内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到达现场时发现,肇事车辆里下来了5名男子和1个小孩,他们正在与后方车辆人员争执,场面十分混乱。

现场围观群众见交警来了,有人说了句:“有人喝酒了!”交警随即对现场人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并调取监控视频,结果发现这是一起3人同时酒驾的案件。

车主郑某某交代,当天下午,他与余某某、庹某某等5人一同饮酒后准备去潘家浜游玩。为了安全,大家决定由喝酒较少的余某某驾车从秀洲区高桥花园小区出发。

因发现车子的余油不多,余某某就开到该加油站来加油。但因车辆停靠位置不对,无法加油。庹某某见了,便自告奋勇坐上驾驶座倒车。不料,他在倒车过程中与后方加油车辆发生碰撞,双方因此吵了起来。



在争吵过程中,车主郑某某受酒精影响,无意识地把车开出了加油站,并一路开到了老嘉湖公路。后稍清醒一点的郑某某意识到自己酒驾不对,便打电话让朋友过来开车,自己则走回了加油站。

交警处警过程中,对现场人员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余某某、庹某某、郑某某均达到了酒驾或醉驾标准。

其中,余某某的酒精含量达酒驾标准,秀洲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6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庹某某的酒精含量虽已达醉驾标准,但根据浙江省相关规定,其在加油站内仅挪动车位,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秀洲区公安分局对其决定不予立案。

而郑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交警在查获当日即带他去医院采血做进一步检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郑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16mg/100ml,已严重超出醉驾标准。

经嘉兴市秀洲区检察院依法审查,在2月28日向嘉兴市秀洲区法院提起公诉。

3月16日下午,秀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某危险驾驶案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秀洲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郑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15日,并处罚金3000元。

一车5人中有3人同时被“抓包”酒驾,这是怎么做到的?

检察官提醒: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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