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投資工程廢止“比選”,之後如何選定工程承包人?

近來不少建築工程人都在討論,四川廢止“比選”,投標人是要失業嗎?政府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之後又當如何選定工程承包人?

什麼是比選”?

2006年1月14日,《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號)公佈,並於2006年2月15日起施行,在辦法中的第五條對比選做出定義:

四川政府投資工程廢止“比選”,之後如何選定工程承包人?

同時,辦法中的第三條規定,這些項目適用“比選”:

四川政府投資工程廢止“比選”,之後如何選定工程承包人?

為何要廢止比選?


2019年11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發佈“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36號”,決定廢止《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

其廢止原因是該比選辦法相關內容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涵蓋,已無繼續施行的必要。

緊接著在12月9日,四川日報招標比選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發佈了一項《通知》:“《比選辦法》廢止後,招標規模以下的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不再強制要求比選。除法規強制規定方式外,項目業主可自行決定採用何種方式確定承包人。”


四川政府投資工程廢止“比選”,之後如何選定工程承包人?

四川政府投資工程廢止“比選”,之後如何選定工程承包人?

參考建議

11月28日,四川省成都市新津縣發改局發佈的關於《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廢止後相關問題及建議意見,或可以參考。


四川政府投資工程廢止“比選”,之後如何選定工程承包人?


四川政府投資工程廢止“比選”,之後如何選定工程承包人?

“招標規模以下的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不再強制要求比選。除法規強制規定方式外,項目業主可自行決定採用何種方式確定承包人。”而在發改委發佈的《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中,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是必須進行招標。


所以針對總投資在400萬以下的四川政府投資的施工項目,可以參考新津縣發改局發佈公告中的建議,不再強制要求比選後,屬於政府採購的項目,按政府採購程序報批,也就是可能將採取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採購、詢價等方式確定施工承包單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