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申報期限延長至5月30日

為進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援企穩崗力度,紓解企業困難,稅務總局經商財政部,下發了稅總函〔2020〕43號,決定延長2019年度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託代徵稅款手續費申報期限,由2020年3月30日延長至5月30日。


一、什麼是三代手續費?

“三代”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託代徵。

(一)代扣代繳是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已經明確規定負有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支付款項時,代稅務機關從支付給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的收入中扣留並向稅務機關解繳的行為。

(二)代收代繳是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已經明確規定負有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收取款項時,代稅務機關向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收取並向稅務機關繳納的行為。

(三)委託代徵是指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關於有利於稅收控管和方便納稅的要求,按照雙方自願、簡便徵收、強化管理、依法委託的原則和國家有關規定,委託有關單位和人員代徵零星、分散和異地繳納的稅收的行為。

二、三代手續費怎麼申報?

“三代”稅款手續費按年據實清算。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徵人應向稅務機關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相關資料,因“三代”單位或個人自身原因,未及時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

疫情期間,稅務機關鼓勵“非接觸”式辦稅,納稅人可以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獲取個人所得稅扣繳手續費結報單並確認上年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明細清單,稅務局自動啟動退稅流程。

三、企業取得“三代”手續費如何做賬?

根據財會〔2019〕6號《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2019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企業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收到的扣繳稅款手續費,應作為其他與日常活動相關的收益在“其他收益”項目中填列。

四、企業取得“三代”手續費是否交稅?

1、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2017年01月17日答疑,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是“按照目前營改增政策相關規定,納稅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屬於增值稅徵稅範圍,應繳納增值稅。”

對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的稅目範圍,企業取得的手續費應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2、企業所得稅:企業取得的“三代”手續費,並沒有不徵或免徵企業所得稅的規定,所以企業取得的該項手續費返還收入應計入企業所得稅收入中,用於該項工作的支出也同時計入到支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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