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峰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因瓷磚脫落引發的物件損害責任糾紛案


魚峰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因瓷磚脫落引發的物件損害責任糾紛案

3月16日上午,柳州市魚峰區人民法院對一起物件脫落、墜落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進行第二次開庭審理。2019年7月,魚峰區某小區住戶原告莫某某,因認為該單元幾戶廚房外牆瓷磚脫落,致使其停放在該小區某棟某單元樓下的車輛被砸損,遂向魚峰法院起訴,要求該單元5、6樓住戶李某某、駱某某賠償車輛維修費等損失3800餘元。該案經2019年10月15日第一次庭審後,莫某某申請將廚房外牆亦有損壞情形的該單元2、7、8樓住戶張某某等人追加為被告,3月16日進行第二次公開庭審,至此,該案被告共有9人。

原告莫某某訴稱,2019年6月23日凌晨,原告停放在樓下的小汽車駕駛人位置前擋風玻璃,引擎蓋有一處被砸穿,車身前半部多處被砸凹坑。該情況於23日早上9:00,在門衛交接班的檢查過程中發現。經2位門衛和原告一起查看現場,確認5、6、7樓各有廚房外牆瓷磚脫落,其餘各樓層未見瓷磚脫落痕跡,對比現場遺留的2塊較大的瓷磚,以及被砸壞的小汽車前擋風玻璃位置,可以肯定5、6、7樓脫落瓷磚導致的。

該案在審理過程中,魚峰法院曾組織雙方當事人到原告所陳述的車輛受損現場進行勘查。在當天的第二次庭審中,各被告均辯稱墜落物瓷磚並非來源於其家中的廚房外牆,亦對原告未對車輛受損現場進行保留及車輛受損地點提出異議,均認為不應承擔責任。原告提供了涉及車輛受損的照片、報警記錄及維修發票、清單等證據。庭審中,合議庭對各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合理分配。

庭審結束後,法官宣佈該案將擇日宣判。(黃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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