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春風暖洋洋 親情復得樂滋滋

3月17日,一起贍養費糾紛經仁懷市人民法院張法官組織調解成功後,雙方當事人冰釋前嫌,親情如春天般溫暖迴歸。

司法春風暖洋洋 親情復得樂滋滋

原告陳某育有兩子,其夫於2009年去世後,兩個兒子自行簽署了分家協議,對陳某贍養事宜進行了約定。此後一年多時間裡,陳某居住於次子家為次子照顧小孩期間,陳某因與次媳發生矛盾搬出,在長子家居住生活。自2011年至今,次子未按分家協議照顧陳某,也未給過贍養費,即使見面亦不歡而散,親情沉入谷底。次子坦言,自2018年後就沒有和母親陳某見過面。至親之人變得形同陌路,陳某不免傷心難過,同時也為了維護權益,陳某遂將次子訴至法庭,要求其支付2011年至今八年多的贍養費。次子得知被母親起訴後,次子夫婦一度情緒不滿,表示從未想過拒絕贍養母親,只因隔閡始終未消除導致彼此溝通不暢。原本就心存芥蒂的雙方變得劍拔弩張。

通過對案情進行梳理分析,承辦法官認為該案案件事實與法律關係均不復雜,裁判容易,但消除雙方之間的心理隔閡則較為困難。為妥善化解矛盾糾紛,促進親情迴歸,承辦法官積極尋求最佳處理方式。經過認真揣摩各方的心理和動機,承辦法官察覺到原告陳某主張贍養費只是其次要目的,主要動機在於藉此釋法多年來對次子夫婦的不滿。瞭解到陳某的真實訴求後,承辦法官從傳統孝道、老年人權益、和諧社會理論等方面對次子夫妻二人進行了疏導教育,還通過典型案例向次子夫妻二人闡明瞭贍養老人的重要性及不贍養老人的惡劣後果。經過多番勸說,次子夫妻二人認識到了自身的問題,表示願意改正。與此同時,承辦法官也對陳某進行了積極勸導,陳某意識到自身也有需要改進的地方,遂同意拋開過去的恩怨。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長子、次子及次媳對陳某生養死葬等問題重新進行了合理約定,共同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各方當事人對此案的處理結果非常滿意,均感謝法官的耐心調解讓他們重新拾回了丟失的親情。次媳更是激動落淚,走到陳某身邊真誠地向其道歉,並挽住母親陳某的手一起有說有笑的走出了法庭。

法官釋法:贍養老人是每個公民的法定義務,雖然父母子女之間難免發生矛盾,但親情是不可替代的,義務也是必須履行的。作為子女,不能因與父母存在矛盾而不履行贍養義務;作為父母,也要與子女妥善相處,避免家庭積怨,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供稿丨黃 靜

審核丨陳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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