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的野生动物名单公布了 鱼类、养殖龟鳖除外

为了全面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也为了更好地杜绝隐患,近日全国人大通过了有关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相关条例,并给出了禁食的野生动物名单,其中包括农民养殖的野生动物。

据了解,全国人大通过的这个条例大概可分为以下三点:第一点,强调与野生动物相关的交易、运输、猎杀、贩卖、食用都是非法的;第二点,全面禁止捕杀和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之前取得合格文件的野生动物养殖业也要被禁止,目前已经开展养殖的野生陆生动物如鹌鹑、林蛙、蝎子、蜈蚣等也都受到相应的制约;第三点,制定相对应的法律条文,增加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将有关野生动物的交易活动一锅端。

近几十年来,野生动物的食用渐渐被人熟知,一部分人投入了很多的资本来进行规模化养殖,如我们常见的甲鱼、蛇、海龟和果子狸等。据统计,我国从事野生动物养殖的农民有近630万人,部分地方甚至靠着野生动物养殖摆脱了贫困。

那么,国内野生动物养殖这么一条大的产业链都会被撤掉么?为了保证养殖户们的利益,相关部门正在制定《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目录中有的物种,便可以继续养殖,没有的只能被裁撤,当然会有一定的补贴费用,来弥补养殖户的损失。

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官方报道和相关专家的建议,总结了以下不可食用的动物,请大家谨记:

根据野生动物相关法律而明令禁止的动物,例如竹鼠、黄喉鹀、大山雀、狍子、斑鸠、野生的鸡鸭、银狐、水貂、虎皮鹦鹉和麻雀等物种;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品种,例如非洲鸵鸟、海龟、穿山甲、梅花鹿等物种;没有被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目前已确定的有林蛙、猪蛙、蜈蚣、蝙蝠、蝗虫、知了猴、蝎子、巴西龟和鳄龟等。

鱼类、养殖龟鳖和牛蛙、美国青蛙可以养殖食用

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对象、管理范围以及不同类型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要求。

从管理上,水生野生动物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要求管理;另一类是珍贵、濒危以外其他水生野生动物,按照《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管理。至于是否能够食用的问题,《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相关决定以及有关解读讲的都很明确,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为进一步界定两栖爬行动物的管理,农业农村部与国家林草局协商,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以及农业农村部公布推广的水产新品种等作为划分依据,将列入上述名录的两栖爬行动物明确由农业农村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也就是包括中华鳖、乌龟在内的绝大多数养殖龟鳖和蛙类中的牛蛙、美国青蛙两个引进种可以养殖食用。

(据《河南日报农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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