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了一起經濟糾紛,法院讓半個月內找到對方本人,如果開庭對方不到,法院怎麼判?

斑斕若曦smile


找到對方是為了更好的查清事實。

如果找不到,法院也會讓程序進行下去,那就會公告,拖時兩個月。

案件如果缺席開庭,你需要準備充分的證據,否則極可能敗訴。


律師芳姐


我說下我的吧!我比你好點有欠條有身份證號碼。欠我3.1萬,今年2月起訴,我問了法院只有欠條被告到不到沒關係一樣可以判。今年2月份法院打過電話給他,他付了5000還欠我2.6萬。因為根據身份證號只查出他那個村沒辦法寄傳票給他。法院要登報3個月後才可以寄傳票。後來一直沒消息。現在法院發了傳票11月18開庭,傳票上有他詳細地址。等法院判了他再不給我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至少他有房。他也上了黑名單。


手機用戶78043194947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辦理案件,也一直在協助執行。 我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 法院讓你找到被告人,如果你找到了當然案件很順利的進展下去了。但是如果你找不到人,法院也找不到人的話,那麼就需要走公告訴訟程序,這個是需要你開一份被告下落不明的介紹信的,然後法院開始公告,兩個半月後,案件正常開庭,被告還不來,缺席判決。接下來我會根據辦案經驗及司法實踐,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為您一一釋疑支招。



首先,一個案件立案之後,需要向被告發送權利義務告知書,案件受理通知書等應訴文書,其中開庭傳票必須要送達。這個時候,如果法院電話聯繫被告,被告配合來法院取手續,如果電話聯繫不上,法院的送達組開始去派車去直接找他。因為茫茫人海,找不到一個人不容易,你比較瞭解被告,你有義務配合法院去找到這個人,所以法院讓你去限期去找到,沒什麼問題。

其次,如果你找不到,法院也不會因為被告找不到而撤銷你的案子,前提是你起訴的被告的地址卻有此人,否則會按照被告不明確,駁回你的起訴的。被告找不到,文書常規手段送達不了,只能用公告程序送達,公告通俗點就是上報紙找他,報紙上告訴他你把他起訴了,哪年哪月哪日到哪哪哪法院開庭,如果不來,缺席審理。公告期需要兩個半月到三個月,公告費兩百多塊。


最後,公告程序需要原告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介紹信的,內容大概為某某某是本村村名或者居委會居民,哪年哪月走了之後,至今未回聯繫不上。然後負責任籤個字蓋上章即可。這個一般的村委會居委會都會給開的,前提是被告真的找不到,如果找得到,人家是不會給你開的,如果不給開,聯繫法院看是否法院能代開。

我是法律解憂君,歡迎大家評論留言互動,有問題的及時提問,我會一一回復,點點關注點點贊,謝謝大家的支持,大家生活愉快。


法律解憂君


我是債權債務及不良資產律師,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起訴以後,法院找不到人,會影響法院傳票的送達,案件辦理期限會因此而延長。

正常情況下,若法院無法將法律文書送達給被告,一般會跟你進行溝通,你也有義務提供被告人的送達地址信息。如果仍然沒有準確的送達地址信息,導致仍無法將法律文書送達被告的。按照法律規定應當採用公告送達。你協助法院辦理公告送達手續以後,經過60天的公告期,視為傳票等有關法律文書已經送達,法院可以依法安排開庭。

被告在開庭時沒有到庭的,法院可以進行缺席審理和缺席判決。法院缺席審理和缺席判決的判決,判決時仍然要建立在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基礎上公平判決。被告未到庭,未提交證據,視為他放棄有關的訴訟權利,由此導致的不利後果由他來承擔。法院最終的判決結果跟被告到庭的判決結果,從效力上是一致的。

以上回答希望能解決你心中的疑惑,如仍有疑惑,可以關注我繼續瞭解釋明!



律師老朱


我是法眼掃描,執業近30年的資深律師,來回答你的問題。

法院讓半個月內找到人,目的是為了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和《開庭傳票》。

一般情況下,法院受理案件後,會給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現在法院一般都是通過電話通知被告,讓被告到法院來領《起訴狀》副本,同時會給被告發《案件受理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書》以及訴訟注意事項等,也有可能給被告發《開庭傳票》。

如果法院通知不到被告,則希望原告找一下被告,畢竟原告也希望案件能儘快開庭嘛。如果原告也找不到被告,那法院只好以公告的方式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和《開庭傳票》。公告期60天,加上答辯期15天,則開庭要安排在75天后進行。

經合法公告後,如果開庭時,被告仍沒有出庭,則法院根據規定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審理,當然對被告不利了,因為被告沒法對原告的訴請和證據進行抗辯。

至於法院如何判決?仍會按照法律規定,按照“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進行判決,並不會因為被告缺席,就偏袒原告,如果原告證據不足,仍面臨著被駁回的風險。

因此,作為原告的一方,不能因為被告缺席審理,就準備的不充分,畢竟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和法律依據,只有準備充分,才能讓判決結果有利於自己。


法眼掃描


你好,我是一名執業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起訴的一起經濟糾紛,法院讓半個月內找到對方本人,如果開庭對方不到,法院怎麼判?

題主這個問題涉及到,被告不出庭,法院如何審理的問題。

一般而言,如果被告故意不出庭,視為被告對自己答辯的權利的放棄,人民法院可以在查明案件事實的情況下,依法判決。不過有一些案件,被告出庭決定著能否查清案件的事實。如果題主的案件是需要被告本人到庭,才能查明案件的事實,最好想辦法找到被告本人,送達法院的起訴狀副本給被告。

如何送達被告?

送達的方式有很多種。分為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公告送達。直接送達是指法院將法律文書直接送交給收件人的一種送達方式。留置送達是指被告或者其指定代收人拒絕接受訴訟文書或者拒絕簽名,人民法院相關送達人員將訴訟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者代收人處的一種送達方式。委託送達是指承辦案件的法院委託收件人所在地的法院,代為送交收件人的一種送達方式。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郵局,寄送掛號信的方式給收件人的一種送達方式。轉交送達是一種特殊的送達形式,一般是由人民法院轉交給收件人所在的有關部門,比如監獄等。公告送達是指法院以張貼公告、刊登報紙等形式將訴訟材料公諸於眾,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


被告不出庭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被告不出庭,視為對自己訴訟權利的放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裁判。如果被告不出庭,人民法院仍然能夠查明對你有利案件的事實,那麼人民法院會直接依法判決你勝訴。如果被告不出庭,人民法院無法查明對你有利的案件事實,那麼人民法院會駁回你的訴訟請求。

很多案件,即使被告不出庭,只要原告的訴訟請求有相應的證據支撐,很容易讓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實,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會直接判決。被告不出庭,並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但也有部分案件,如果被告不出庭,人民法院可能就無法查清原告所主張的訴訟請求對應的事實,這種情形很容易導致原告的訴訟請求得不到支持。

總結

如果人民法院要求你找到被告,那麼很可能案件如果想查明事實必須要被告本人親自到庭,建議你按照法院的要求,積極的尋找被告。

如果你找不到被告,或者被告無法按期出庭,這時候你要分析自己案件的證據。如果確實證據不足,在尋找被告的同時,一定要積極的準備相應的證據材料。做好兩手打算,在被告不出庭的情況下,如果你準備的證據能夠證明案件訴訟請求的成立,也不用擔心被告不出庭。

以上內容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純粹手打、實屬不易,喜歡點個關注唄。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評論區留言,交流討論。


每日講法


你這個事情,不要傻傻的聽法院去找被告,這樣只會花費更多的時間而不一定見效果,你最好的做法是找被告的財產。對方開庭不到,與你案件結果沒有必然的聯繫,只是有可能多耗費你點時間而已。

01

找被告財產線索進行保全才是最重要的事

打官司是為了什麼,不就是為了拿到錢,所以如果被告消極對待,你就需要早點做好財產保全工作,通過保全財產可以逼他現身。


同時,保全財產可以讓你將來勝訴了最大的可能實現訴訟目的,而你花費時間找被告,找人很難。不如轉個方向,提供財產線索,申請法院對他的財產進行保全,這樣可以把實現訴訟權益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上。

而且,他消極對待,就有可能會轉移財產並躲避執行,只有財產保全是你目前最應該做的事。

02

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

確實不能聯繫到被告,法院可以依據法律規定對案件進行缺席判決。所以被告出現與否並不是特別嚴重的事。只要他有財產被掌握,以後不愁拿不回來錢。

經濟糾紛不屬於被告必須到庭的案件,所以對被告進行缺席判決沒有任何問題。只是在時間上需要進行公告送達,公告需要兩個月。

而且被告不到庭,面臨的敗訴可能性更大,因為只要你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案件事實,法官基本會採信,相當於被告放棄了抗辯權利,對你更為有利。

結語

給你的意見就是,能聯繫被告想辦法聯繫,但不要花費太多時間去尋找,應該把精力放在弄清他的財產,並思考如何申請法院同意財產保全上面。並不用擔心沒有被告,法院會要求你撤銷訴訟,已經立案的案件不會存在這個問題。


悟法析律


你好,民事經濟糾紛法院立案後,按照程序會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等材料,一般是通過郵寄送達,或者電話聯繫被告到法院自取材料。如果通過正常的送達程序無法送達的,最後會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

公告送達一般方式是在指定的報紙,法院公開網站,法院公告欄等地方發佈公告信息,公告期60天,期限屆滿視為送達。

對於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審理。如果原告的訴訟請求,有足夠的證據予以證明的,法院通常都會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反之如果沒有相關證據或者證據不足的,法院則會駁回訴訟請求。





杭州律師吳軍安


找不到對方首先涉及到法律文書的送達問題。只要證據充足,法院是可以做出缺席判決的。

最理想的起訴狀態自然是對方也積極應訴,雙方各拿出證據對薄公堂,然後根據法院的判決承擔各自的責任。這樣丁是丁卯是卯,什麼都可以說清楚。


如果找不到對方,原告有義務提供對方的聯繫方式。實在找不到的話,法院可以用公告的方式送達各種法律文書,只是審判期間就會延長。最終判決後,也涉及到執行問題。


另外在開庭的時候,因為對方當事人不到庭,那麼原告需要提供的證據要求就比較高,原告需要充分的證明存在經濟糾紛的事實以及財產來往的證據。原告必須盡到最大的可能性,充分說服法官,當然被告也要承擔因不到庭而不能夠舉證質證的不利後果。


律師獨角獸


法院讓你找到對方本人是不是想把開庭傳票送達給他,是不是希望你核實對方地址後便於法院郵寄或者上門送達。如果是基於送達讓你找到對方的話,最好積極配合法院,送達到了,才能短期內開庭,如果送達不成的,後期公告送達的話,開庭時間就會晚很多,也會影響法院結案率(結案率是一個法院、一個法官的重要考核標準)。當然,如果已經送達完畢了,基於案件事實的查明,法官讓你找到被告,讓他出庭開庭的話,你就要考慮他的出庭對你是不是更有利,有利的話儘可能找到,如果沒什麼利的話,找不到也不要緊,法院會缺席審理作出裁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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