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日頭條複製了百度的一篇文章,10個月後收到了百度的法院傳票,咋辦?

洪東波


複製了一篇百度文章,收到了法院傳票,咋辦呢 ?還能咋辦啊,趕緊聯繫原告方,主動認錯,取得諒解,讓原告撤訴。

這也給我們自媒體人敲響警鐘,

抄襲和剽竊雖然是不道德的,但抄襲也要有道,大家可以讀讀清代國學大師王國維的人間詞話,裡面的詩詞都是從別的詩詞裡摘抄引用成新的文章,比如王國維談求學的三重境界,第一重境界是:昨夜西風凋碧樹,獨上高樓,望斷天涯路。這首詞取自晏殊的《蝶戀花》,第二重境界:為伊消得人憔悴,衣帶漸寬終不悔。這首詞取自柳永的《蝶戀花》,第三重境界:眾裡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此首詞出自辛棄疾的《青玉案.元昔》。

王國維若是生活在自媒體發達的今天,他這種行為算不算抄襲呢?即使抄也要抄出境界抄出水平,要指出引用的出處,抄也要抄的別人無話可說。


職場攻城獅


我覺得這事可大可小。幾年前,今日頭條有人照搬了我一篇文章,文友告訴了我,我就在頭條投訴,禁言了抄襲者幾天,扣了四分。對方打電話給我叫我撤訴,但撤不了。我說:把我的文章放到你的頭條號去不是不可以,但也得打個招呼呀。一一投訴之前,我留言給對方,對方不理我才投訴。


鬼眼穿魂


沒事,不用怕兄弟,你就直接跟他律師說,有本事把我抓起來,別給這嚇唬我,我不吃這套,又沒犯法,不用啥,電話裡罵他一頓,再把他拉黑,晚上睡一覺,啥都不用想,第二天該幹啥就幹啥



旅行詩人阿輝


你的問題也是很多自媒體新手容易犯的錯誤,他們對規則不是太明白,聽說自媒體能掙點錢,就開始做文章,以搬運為主,還不明白搬運的文章是有原創保護的。我也犯過這類錯誤,有時在百家號上傳視頻,經常不被推薦,也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後來仔細看了看規則,好像是視頻內容和質量不好的原因。這個事情過去後要多下點功夫,自己原創,質量好不好起碼不會被投訴,也不會侵權。


高山6水


有個事實是明確的,那就是你抄襲他人文章,屬於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因為你的侵權行為,對方提起訴訟要求賠償,這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所以,對於你來說,首先要做的就是停止侵權,即刪除相應的文章。然後賠禮道歉,賠禮道歉的形式有多種,有口頭,有書面,還可以通過報紙、媒體公眾號等公開方式賠禮道歉,你可以同對方協商。再者,就是協商賠償問題。

對於賠償來說,我國著作權侵權賠償有三種計算方法:1、以被侵權人的實際損失為依據;2、以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為依據;3、法定賠償。實踐中,因絕大多數案件當事人不舉證或舉的證據無效,所以95%以上的案件最終由法官酌定。根據規定,法院可以根據侵害情節在人民幣5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對於文章侵權來說,這個可以根據你的文章閱讀量酌情確定,但一般金額也不高。

自媒體應當樹立版權意識,自我創作意識,抄襲和搬運不僅不能長久,特別是在國家重點保護知識產權的情況下,還將導致自己因侵權而涉訴,產生一系列麻煩。


葉律師


以下為詭辯,切莫聽信,僅作為解決該問題時自我麻痺用。

首先我想說:抄襲無罪!

但我還有補充:將抄襲用在一身謀利上才是犯法。

這個要怎麼說呢?打一個比方,你看李白杜甫的詩寫得好,抄在筆記本上天天讀,天天念,這是抄襲,但你無罪;但你把李杜的詩詞硬說是你自己寫的,那就是有罪了。

所以重點還在於你是否主觀上和事實上將抄襲用以謀利。

所以個人認為提問者首先應該做的是在頭條上修改已抄襲的文章,並加上引用二字與原作者名字(如果禁止轉載,就當我沒說)。

接著對抄襲的事在頭條上公開道歉,澄清原作者是誰。並說明將抄襲的獲利,如數返還給原作者。

最後下次想抄襲前先了解下這個作者的東西能不能抄。

好了,不用去想為什麼這麼做,這麼做有什麼後果,反正我是不會坑你就是了。

具體分析就是,你抄襲無非就是想指著他的東西吸引粉絲流量,然後掙錢。

如果沒掙錢對對方只有名譽上的侵犯。公開道歉既能解決問題息事寧人又能為你自己吸引流量,其實不虧的。

關於最後為什麼說抄襲看作者。因為抄襲這種事就像吸毒一樣,只要沾上了就需要花費很大毅力截斷。

畢竟抄襲之後大腦會習慣性分泌多巴胺,這種東西習慣了突然戒斷自制力差的會很難做到。所以只能慢慢戒咯,抄之前提醒自己就是慢慢戒的一種方式。

當你發現自己抄襲的成本要高於原創時,就不會抄襲了,除非你是真的草包。


論古知今


我覺得這個首先要看你的文章的原創性,是全部拷貝了百度的文章,還是有一部分是屬於自己創作出來了,如果全部是百度的文章的話,那沒辦法,刪除文章,並且不再繼續發拷貝的文章是最好的辦法,如果要走法律程序可能還要進行損失賠償,如果是一部分拷貝的話,比例在一定限度內是不能被認定為抄襲的,這個需要查看相關的法律文件來解決。

其次應該要看你拷貝的這篇文章究竟影響有多大。我覺得單純的百度的文章,閱讀量本身應該不會有特別大,就上面所說,如果需要閱讀量的話就應該要有自己的原創內容,這樣的話,可以進行適當的研究,這個算不算抄襲侵權如果有自己原創的內容可能影響會更加大一點。但是我相信如果頭條號或者是相關的文章如果不是流量特別大的話,應該不會引起百度的注意,被百度維權了說明已經通過這個文章有過收益或者是已經通過平臺有過相當的收益,這樣的話就只能進行相關的法律途徑,刪除侵權的內容,並且不再拷貝這些東西來發表。

綜上其實首先要看自己是否真的侵權,其次要看自己侵權的範圍有多廣,造成的影響有多大,如果特別大的話,就只能刪除文章,並且不再進行侵權,賠償相應的損失,之後不再發表相應的文章。


DanielW7


首先我要說抄襲肯定是不對的。為什麼要抄襲呢?其實我也是一位新的作者。每天更新一些文章。雖然寫的並不好(自己認為的[捂臉]),但是也不能停止我寫作的步伐。作為剛剛公開寫作的一名小學生作者。模仿寫作,蹭一蹭熱度,我覺得無可厚非,小學老師就說過一句讓我銘記一生的話”天下文章一大抄”,你可以模仿別人的文章風格,也可以仿造別人的經典句子。但是真不能複製粘貼,完全把文章粘貼過來就沒有寫作的必要了。知識產權保護法,保護的就是原創精神,版權所屬作者的利益,他寫作也是為了養家餬口(當然也有一部分作者是為了興趣愛好),確實不能大肆鼓勵抄襲之風,那樣做了以後中國可能就再也沒有什麼文壇之風了。就像之前網上討論過的盜版小說網,真要讓他們猖獗了,大夥也就沒有網絡小說看了。大夥都看盜版不付錢,原創作者吃不上飯。希望大夥踴躍的發表一些原創文章。無論寫的好壞,至少在寫作能力上也會進步。這是我的一點淺見。各位看官可以發表一下自己的意見[呲牙][呲牙]





鹿言世界觀


恭喜恭喜,終於有人“中獎了”,我給百度一百零一個點贊,為“原創者”違權,毫無疑問是一次給予“抄襲者”當頭棒喝,喜見這則消息,原創者的權益得到了正視。

這世上,人人可做“搬運工”,但是,這個活不是誰人隨便能幹的,總不能別人辛辛苦苦幹了活,你卻去拿了人家成果,不問自取,這與搶又有什麼分別呢?若然想將別人的單純視為自己的聰明,那就大錯特錯了。

社會發展到今天,知識產權必須得到重視和保護,不然,文化產業只會停濟不前,沒有誰願意,只有耕耘,不問豐收,也沒有誰願意,自家的財物,突然間變成了別人的東西。

抄襲者可悲、可恥,這是咎由自取的行為,發生這種事情,哪怕皮氣最好的人也會氣憤,被舉報、收到法院傳票也是遲早的事,奉勸那些想要投機取巧之人,不要心存僥倖,不要以為貪一時之爽,就能雨過天晴,明知不可為,偏向虎山行,有的代價並非人人都付得起的。

配圖源自網絡。





咫嵐陳賢忠


為啥是十個月以後才找你的,聽聽我給你講幾個故事,大家也跟著分析一下,哪個有道理:

1.比如你撿一隻小豬仔,把它拿回家養,養個了十個月,壯實了,原創認為可以宰殺了,他就會找上門來,說你這頭豬是他得,要歸還他。

2.還是比如你撿個小豬仔,在你養的過程中,這個小豬仔長大了,又下了一窩小豬仔,這個時候有人像你當初撿小豬仔的時候一樣,從你這裡撿了一個,結果他養得小豬仔壯實起來了,原創想吃豬肉了,看到了這頭豬,發現挺像他家以前的豬,然後就追查下來,最後發現源頭在你這,然後把你起訴了。

3.原創家得小豬仔被撿的挺多的,他也不在意,整好在第十個月得時候,他這天工作不順,受氣了,又或者這天他出門忘記穿襪子了,總之心情不好,就把你起訴了

小結:無論是哪種情況,我是感覺原創都有道理的,哈哈,畢竟我也是支持原創的,當然我也會偶爾去偷個小豬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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