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子女是外地戶口,老家的土地該怎麼辦?

農夫老嶽


父母去世,子女是外地戶口,老家的土地分兩部分:



①、土地上的宅基地部分。這部分完全屬於農村集體所有性質土地,父母去世後,村集體就收回轉讓和轉租的所有權利

了。至於使用權,子女可以無限使用,但是不能重建,轉租和轉讓出去的。只有一戶一宅原來房子的使用權,如果房子倒塌了,房子的使用權就由村集體收回了,連使用權也歸村集體戶口所有了。


②、土地上的田地部分。這部分土地父母去世,承包期限滿後就由農村集體收回了。但是子女有優先轉租的權利。當田地承包期限未滿之前這段時間,子女只有種地權利,沒有流轉轉租的權利。

③、父母去世,子女可以申請將戶口迀回父母所在村子,必須通過全體村民同意並通過村集體一致審批通過既可,這樣就可以擁有父母留下的土地使用權和出租轉讓等權利,包括了父母留下的宅基地土地和田地上的兩部分土地所有權的使用及轉租轉讓的所有權力了。

對此,大家怎麼看?

農村新土地政策的出臺,將會影響許多人的利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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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各地宅基地確權工作已經結束,這對農民來說是一個好消息。同時,農村宅基地也在間接“升值”。在很多農村,我們都面臨這樣的情況,即父母在農村登記,房子的主人是父母,孩子在城市登記。一百年後怎麼處理房子?

在這種情況下,子女可以繼承宅基地,但應遵循一戶一房的原則。從本質上講,城鎮戶籍子女對父母宅基地的繼承與農村戶籍子女對父母宅基地的繼承是不同的,其繼承方式也是不同的。

首先,宅基地歸村集體所有。只有宅基地上蓋的房子是農民所有的。宅基地的使用沒有期限。但對於農村戶籍,對於城市戶籍,只有房屋使用權和居住權。這房子沒有買賣和修理的權利。房屋倒塌前規定了使用期限,而對於農村戶籍,沒有期限的戶口可以一直使用,可以重建,但也無權買賣房屋。說到繼承父母的宅基地,我們不得不提到土地繼承。

【農村父母的土地怎麼辦】

城鎮戶籍子女也可以繼承土地。農村土地屬於承包制。有一段時間。租金能否續租,不取決於租金的多少,而取決於是否為農村戶口。屬於城鎮戶籍的,土地期滿後,村集體有權收回土地。如果是農村戶籍繼承,可以續租。

城鎮戶籍也可以迴歸農村。向村集體提出申請,經村集體同意後,由村民投票,一致通過後方可辦理農村戶口。


一般


您好!先明確,題主這裡所指的“老家的土地”是以戶為單位承包的農業用地。

這類土地的產權歸村集體所有,而承包權必須由村集體成員才有資格獲得。如果父母承包的土地,但子女都已經不是本村戶口了,父母去世後,子女無權繼續承包土地。但對於承包收益,仍然可以依照繼承法繼承,不受戶口限制。

對於土地的處理,下面將從“土地更名”和“收益繼承”兩方面來說。

第一,土地更名

1、如果父母去世後,戶內還有其他家庭成員:

根據《土地承包法》第18條: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農戶內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
第32條: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題主可以選擇先將土地更名到七名下,這樣家庭就可以繼續承包土地。所有的承包收益進行平分,而其父母應的的承包收益,可以依照繼承法繼承。

2)如果父母去世後,戶內沒有其他家庭成員了:

也就是屬於“整戶消亡”的情況,村集體將收回該地的承包權;但已死亡的戶內成員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承包收益。

第二,收益繼承

承包人(也就是父母)應得的承包收益,屬於他們的個人財產。這些財產的分配可以依據《繼承法》分配,這就與子女的戶口在哪兒無關了。

繼承方式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

  • 如果父母留下遺囑,那麼就按照遺囑分配;

  • 如果父母沒有留下遺囑,就那麼屬於父母份額的土地收益將由在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平分繼承。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一紙家書


像你說的這種情況,按照法律是不可以繼承的,但問題是我們談的不是繼承不繼承的問題,而是怎麼辦。我覺得可以有這幾種辦法。希望能夠幫到你。

一、對外承包。父母過世,子女外地戶口,又不會種地,可以把土地承包權交到父母的兄弟名上,然後承包給本地的種地大戶手裡,每畝地承包價格是每年500塊錢。這樣每年多少還有點收入。像我們這裡除非是沒有子嗣也沒有兄弟姐妹的田地才會被政府收走。具體能否行的通還需要根據土地管理法來。

二、交還給國家。這個就好說了,拿著父母的戶口,辦理銷戶,然後把承包合同解除,這塊兒田就屬於國家了。但這樣的話在農村屬於老人的宅基地也會一起被國家回收。

三、戶口遷回、就是子女有一人把戶口遷回農村,繼承老人留下的田地。自己種植一些抗病毒抗蟲害的農作物,比如中藥材,不需要經常打理,到收的時候僱幾個人收一下,也不需要播種,每年都能收,只是價格不穩定。或者承包給別人也行。但有一條,不能賣,因為即使是你繼承了,也不是你得,而是國家承包給你的。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的。


石大橋


很長一段時間農民認為土地私有的,而農民的“私有”心理遇上農村最值錢、最看重的土地,村民之間經常鬧出很多矛盾,產生很多疑惑。二坤帶著“私心”分析下,您能不能繼承。

首先搞清楚一個問題,兒女戶口在當地派出所?是戶口代管戶?那就是戶口跟父母不在一起。這種情況肯定是不能繼承,雖然情感上難以接受,法律就是法律。如果父母死亡後,該戶下沒有了人口,就產生了戶口的消亡。而農村承包地正是以戶為單位分配的,戶沒了就沒了承包的載體。

依小編個人的理解,根據國家的土地承包政策,農村的土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業戶口只有承包權和經營權,對於子女對父母的繼承權,父母因故去世,做為子女,只能繼承父母其個人之財產,非父母之集體所有屬權的土地(包括宅基地)則不可以繼承。

一種情況如果在父母去世後,承包地上還有父母種植的莊家,這一部分是可以繼承的。土地承包權不能繼承,但是承包地上的屬於私人財產,可以繼承。

還有一種情況,如果父母承包的是林地,林地想要收益,要等樹木長成之後,可謂十年樹木。投資收益期比較長,這個林地承包期兒女可以繼續承包。

還有一種村裡的荒山、荒溝、荒灘不易開發利用,誰都不願意種不適宜家庭承包,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在父母死亡後,兒女可以在承包期內承包

農村的土地承包政策是已戶為基本單位存在,子女的戶口不掛靠在父母(戶主),另獨立存在於當地派出所,父母是一個戶口,父母去世,那也可以說,這個自然戶已消失,派出所則可以依法註銷,那麼,村集體組織也有權收回註銷戶所承包的土地,重新分配劃歸新的承包人,在外戶口的子女想要回來繼承父母承包的土地使用權則很難,不過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處置政策,根據地隨房走原則,子女可以獲得父母房屋的繼承權和宅基地的使用權!


農民工影山


原是農村居民,子女參加工作已為城鎮人口,在農村的父母去世後其 宅基地使用權 應當交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房屋還存在的,其房屋是個人的私有財產,宅基地允許房屋繼承人使用。如繼承人要求處理房產,可以採取以下做法: (1)將房屋折價給土地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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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合法繼承人享有繼承權,子女雖然是非農戶口,但享有繼承權。我國土地大都實施的是公有制,屬於集體所有,如果你父親生前把這塊土地買下了,並登記在他本人名下的,這塊土地就屬於他的遺產了,就可以發生繼承,當然,若這塊地處在承包期間的,只能使用或做農活,但不能發生繼承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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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之後,如果還有其他家庭成員的話,還可以繼續承包經營家庭承包的承包地。這裡所說的其他家庭成員,是指戶口與父母在同一戶口薄上的家庭成員。

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當農戶從發包方那裡承包到土地之後,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屬於農戶家庭,而不屬於某一個家庭成員。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當承包土地的農戶家庭中的一人或幾人死亡,承包經營仍然是以戶為單位,承包地仍由該農戶的其他家庭成員繼續承包經營。

但是當承包土地的農戶家庭的成員全部死亡,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歸於消滅,不能由該農戶家庭成員的繼承人繼續承包經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屬於個人財產,故不發生繼承問題,所以當農戶家庭成員全部死亡的話,承包地不能作為農戶家庭成員的遺產處理。

綜上所述,父母去世,如果還有其他家庭成員的話,可以繼續承包經營承包的土地,如果沒有其他家庭成員,則意味著整戶消亡,土地承包經營權也隨之歸於消滅,外地戶口的子女不能繼續承包父母生前承包的土地,土地會被村集體收回。


農村一山貨


有些村莊的父母已經比較老了。孩子們都沒有在村裡面住,都搬到了城市裡面。現在又不能返回農村戶口去。農村農村的土地就都給了別人啦。

ZF就是這樣一步步地去攫取農民的土地。對此,很多人是十分不滿的。難道把人都趕到城市裡居住就是好事了嗎?


天行侃經


如果你父母去死了,沒有子孫後後代了,那麼你父母的土地歸村裡所有,如果還有子孫後代,不管你們的戶口在哪,你父母的土地永遠是你們的,誰也拿不走的,你們隨時可以把土地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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