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稅員收受賄賂,幫助違規套提公積金

  “幫忙用虛假資料來提取公積金,我知道是違法的,但是想到國家不會因此損失稅收,就在利益驅使下,犯下這樣的罪錯。”原四川省宜賓市地稅局地產稅協稅員楊霞在接受檢察官訊問時這樣說。

  我們在審查相關事實時發現,2012年7月1日,宜賓市地稅局臨時聘用人員楊霞在政務中心地稅窗口,主要從事存量房屋(二手房)交易基礎信息採集錄入、受理納稅人資料並預審等相關工作。任職期間,楊霞利用職務之便幫助他人套提住房公積金。比如,幫助莫某等人(另案處理)先後違規套提公積金50餘份,非法獲利60餘萬元。莫某等人則通過轉賬、現金等方式先後送給楊霞“感謝費”10.8萬元。有關部門對楊霞涉嫌受賄案、莫某等人涉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立案調查偵查,移送宜賓市檢察機關審查後,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

  在提審過程中,面對我們的訊問,楊霞深知自己的罪行,決定對此事和盤托出,臉上表現出後悔的表情。“我審查他提供的資料,發現資料是偽造的,並詢問他此事。他遮掩不過去,只好告訴我他正在做假資料提取公積金這個‘業務’。這個業務並不損害國家利益。他希望我能提供幫助,並說每戶給我‘好處費’2000元。我沒同意。他又提出每戶給我‘感謝費’2500元。經不起其花言巧語和利益的誘惑,我想到套提公積金國家沒有損失稅錢,還有不少‘好處’,就沒再拒絕了。”楊霞的供述讓我們大為吃驚。

  按其說法,沒有損害國家利益,為什麼會構成犯罪呢?楊霞身為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明知莫某及其同夥提交辦理契稅繳納業務的二手房交易資料是偽造的,仍審核通過房屋交易納稅業務,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但考慮到楊霞主動投案,出具受賄問題的自書材料,詳細交代受賄過程,主動認罪悔罪,並退清全部贓款,檢察官建議法庭從寬量刑。最終,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建議,判處楊霞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0萬元。

  分析這個案子,我們看到部分國家工作人員以權謀私、以身試法的犯罪行為,讓國家行政機關蒙羞。為此,建議行政機關對工作人員加強業務培訓的同時,還應注重法治教育、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觀念。同時,還應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助力營造風清氣正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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