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的“盜”不是單指小偷?豪強大族都可被視為盜

我們現在提起“盜”,要不然就是覺得他們是偷雞摸狗的竊賊,要不然就認為他們是電視劇裡劫富濟貧的大盜。

可在秦漢時期,“盜”不僅僅是小偷,還是以權錢名望魚肉百姓、對抗官府的豪民,有學者認為,從某種意義上來看,豪民與盜並無差別,甚至可以將他們稱之為“豪盜”

秦漢時期,關於“盜”的記載數量開始增加,儘管秦漢政權從未停止過對於“盜”的打擊,但是為盜的現象不減反增,其中固然可能存在這先秦時期文字記載不全、導致我們錯認為先秦時期為盜現象較少的因素,但隨著政府打擊“盜”的力度增加,捕盜不盡的情況仍未得到遏制,到底是為什麼?

秦漢的“盜”不是單指小偷?豪強大族都可被視為盜


秦漢的“盜”,和你想的不同

現代漢語中的“盜”,主要是盜竊、偷竊的意思。在我們的理解中,盜要麼是偷雞摸狗的賊,要麼是劫富濟貧的“俠”,但在秦漢時期,“盜”這個字意義遠比現在廣泛。

在秦漢時期,小偷小摸是盜,殺人越貨是盜,刺殺國君是盜,甚至連“偷人”也可以說是盜。在那時,盜不僅僅針對公私財物,也可以是一種政治行為,或者是一種社會倫理。學者還發現,傳世典籍說提到的多種“盜”都是政治行為、道德行為,出土的法律條文簡牘才是記載現代意義盜行為的主體。

在這種語境下,秦漢時期的盜,更多指的是豪盜。所謂豪盜,是指以權力、金錢、名望等魚肉百姓、對抗官府的豪民。秦壓制六國貴族、漢高祖徙豪關中、景帝平定七國之亂、武帝推行鹽鐵專營政策、光武帝禁止買賣奴隸……在我們現代人看來,這是在打擊豪強,但實際上這正是具有

秦漢特色的“捕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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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說,在秦漢時期,盜是一切惡違背國家意志、政府法令、社會倫理、道德風尚的行為,是一種僭越禮法的行為,語義這麼廣泛的“盜”,自然是捕之不盡的。


制度嚴密:阻止不了豪民藏奸

在我國漫長的歷史中,戶籍管理一直是一項非常重要的管理制度,戶籍不僅是政府徵發徭役、收取賦稅的重要依據,更是把普通百姓牢牢捆綁在一定區域內、穩定統治政權的重要方式。

而自商鞅變法以來,不僅戶籍管理日益嚴格,什伍連坐制度也更佳完備:五家為一伍,二伍為什,只要有一家藏奸作惡,集體連坐。再加上鄉亭制度的推行,可謂是法網恢恢,但再精密的制度,只要執行上出了問題,也會變得形同虛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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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這個制度,最重要的一點在於基層勢力與政府站在同一陣線。秦漢時期,地方主要有三老、豪強、宗族三股勢力。

三老,是政府在地方選出的“群眾領袖”,目的是教化百姓,使得中央政府的政策能夠獲得地方支持。但由於三老並非體制內官員、缺乏實權,通常無法與地方豪強對抗,甚至可能會因為利益而與豪強合作,使得中央政府設立三老的目的最終落空。

另外,由於三老是鄉里長者,要能率眾、有德行,符合這樣身份品行的人通常都是一族長老,這就意味著三老勢必會將宗族利益放在第一位考量。由於秦漢時期的統治思想由法家逐漸轉變為儒家思想,小家庭的獨立個性被削弱、宗族勢力日益擴大,地方勢力需要維護宗族名聲、利益,避免宗族犯罪導致集體連坐,在多數時候都會藏奸不報。

因此,秦漢時期的三老政策其實是失敗的,

它根本無法起到懲奸防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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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塾

地方豪強更不必說,根據歷史記載,在秦漢時期,一方的世家大族實力強勝,甚至可以公開與朝廷對抗,他們縱容賓客為盜、為其提供避難所,而郡吏以下都對他們畏懼三分、不敢過問他們這樣的行為。

中央政策無法執行,

一方面是因為地方勢力強大到可以與朝廷對抗,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基層捕盜系統則形同虛設。

根據史料記載,秦漢時期本該負責抓捕盜賊和維護社會治安的亭長,多會夥同亭吏為盜,甚至亭長自己就是地痞無賴,這不僅使得基層捕盜系統徒有其名、更造就了一批披著“政府”外衣的地方黑勢力。

兩種因素相加,再嚴苛的制度都無法得到貫徹執行,捕盜不盡當然也是可以預見的。


儒家思想:仁慈是豪強的溫床

秦漢時期,正是朝廷統治思想從法家向儒家轉變的時期。因為秦朝採用法家思想治國,實施嚴刑峻法,最終因暴政而喪失了民心,導致王朝覆滅,漢朝統治者以此為鑑,採用黃老之術、休養生息,直到漢武帝獨尊儒術,終於確定了儒家思想為統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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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

但在漢武帝時期,他表面上“獨尊儒術”,但背地裡實行的確實法家思想的統治方式。例如,漢武帝採用法家手段,對於豪強進行嚴厲的打擊。根據許倬雲先生整理的數據,漢武帝不僅多次要求豪強遷徙至其他地區,更是大力抓捕為盜者——僅在公元前117年,就抓捕了盜鑄錢者“百萬人數之眾”。並且,在漢武帝的鼓勵之下,酷吏以暴制暴,不遺餘力地在各地剷除豪強。

但即使這樣,漢武帝時期的捕盜政策仍有漏洞。

首先,徙豪的政策,並不能從根本上動搖豪族。因為徙豪從根本上來說,只是讓世家豪族改變了生活的地區,而掌握著鉅額資本、廣泛人脈的豪族,完全有能力在新的“定居地”建立起新的“勢力範圍”。根據歷史記載,豪族遷徙之後一段時間,當地的治安水平都會有所惡化,學者認為這就是豪族在當地重新建立勢力範圍的過程。

其次,漢武帝所任用的酷吏,多數自身就是豪強,或者可以說“不是什麼好人”,

因此在以暴制暴的過程中,漢武帝打擊了一批豪強,又培養了另外一批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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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漢武帝通過以錢捐官、以資贖罪等方式充實國庫、博取德政的美名,但這無疑給了豪強盜賊一扇方便之門:有錢人家可以不怕法律的束縛——即使犯法,只要給錢就行了。而且有錢還可以做官,這樣就更進一步培養壯大了豪強的勢力,使得豪強捕之不盡。

而到了漢元帝時代,由於元帝好儒,儒家得到了極大的發展,滿朝公卿中,儒生佔了很大一部分,儒家的禮法、情法進一步融入了行政體系中,令朝廷放棄了打擊豪強的政策。在這樣的情況下,世家大族、富商巨賈、貴族外戚子弟紛紛通過儒學的培養,從“豪盜”變身成為了“士人”,並進入了國家行政體系,與中央分權。

隨著儒生在政治中話語權的提高,儒家的倫理綱常便與國家政治捆綁在了一起,這種倫理綱常,恰好是“盜”的護身符。因為倫理綱常,宗親、外戚勢力日益增強,其中免不了會有飛揚跋扈之人、橫行霸道之事,但在儒家思想中,這些人和事於法該治、於禮不懲。

秦漢的“盜”不是單指小偷?豪強大族都可被視為盜

因此,兩漢時期,皇室對於宗親、外戚的懲罰力度不大,他們的盜行為也不能得到遏制。而且,儒家還支持“血親復仇”的行為,這導致兩漢時期仇殺盛行、危害治安,對於百姓而言,此種行為同樣可以稱之為“盜”。

在這樣的縱容下,豪強勢力不斷壯大,即使東漢劉秀政權建立後,有意打擊豪強,也已經無能為力:那時豪強勢力已經壯大到可以與朝廷抗衡。

直到東漢末年,軍閥割據、彼此混戰,豪盜更加“捕之不盡”。


地理優勢:自然天險,隱匿行蹤

如果說進入行政體系的豪盜們是“大隱隱於市”,那麼秦漢時期還有一部分“盜”是“小隱隱於野”。他們依靠著山川湖泊等自然屏障,逃過政府緝拿、讓政府無可奈何。秦漢時期,很多違法之徒都喜歡隱匿於山川之間,漢高祖劉邦也曾逃入芒碭山中,讓縣吏無法追蹤。而且,

依靠地理優勢,群盜可以公然與官府角鬥,“勝則拔郡縣、敗則退山澤”,令官府無可奈何。

另外,山川湖泊不僅是屏障,更是“儲藏室”,山中不管是水源還是食物都十分充足,可做長期打算。在前幾年熱播的電視劇《琅琊榜》中,前來營救衛錚的藥王谷主就曾提到,即使朝廷追捕,他們也可以“往深山老林裡一躲,幾個月不用出來”。可想而知,秦漢時期的盜更會做此打算,以求長期對抗。

秦漢的“盜”不是單指小偷?豪強大族都可被視為盜

儘管秦漢時期一直對此行為進行著嚴厲打擊,但是因為自然因素限制、技術水平落後,政府的打擊效果往往不甚明顯,這也是政府捕盜不盡的一個重要原因


總結:

秦漢時期關於盜的定義十分廣泛,豪強大族都可被視為盜。政府雖然一直沒有放棄捕盜的政策,但因為政策漏洞、執行力度等問題,一直未能將盜“捕盡”。後期,儒生在政治體制中的話語權不斷提升、儒家思想越發深入人心,給了豪盜們轉變身份、進入行政系統的機會,但這並不能改變他們實質上的“盜”身份和行為,因此秦漢時期盜現象頻發、政府捕盜不盡。

參考資料:劉思亮,《秦漢“盜”現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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