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陽市襄州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樊廷軍等2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襄州區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被告人樊廷軍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4年,其他26名被告人分別被依法判處十五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或罰金。
09中國檢察網
閱讀更多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
2020-03-17 02:52:03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近日,襄陽市襄州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樊廷軍等2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襄州區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被告人樊廷軍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4年,其他26名被告人分別被依法判處十五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或罰金。
09中國檢察網
閱讀更多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