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是如何保障消費者權益呢?

文|小熊

昨天又是一年一度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伴隨著每年的3.15的到來,一些弄虛作假的企業和各類騙局都會被曝光。

雖然我國第一次舉辦“3.15”晚會是在1991年,但是造假販假的事古往今來都層出不窮,今天我們就來看看在科技落後的古代是如何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呢?

古代人是如何保障消費者權益呢?


周代:果實未成熟嚴禁入市場,嚴控生態環境

周朝是我國古代最早向假貨“宣戰”的朝代,為了保證食品安全,周朝嚴禁未成熟果實進入市場,以防止引起食物中毒。

《禮記》:“五穀不時,果實未熟,不粥於市。”

周代的食品交易大多都是直接採摘捕撈的初級農產品,主要就是看成熟度。這一規定大概是史上最早的關於食品藥品安全管理的記錄。

同樣,法律的“觸手”還伸到了屠宰業,為了杜絕因牟利濫殺生物的情況,不在法律規定的屠宰季節,禁止私自屠宰,更不允許在市場上售賣。

周朝規定:“禽獸魚鱉不中殺,不粥於市”。

唐代:立法維權與退貨制度

隨著時代的變化和商品經濟的發展,唐代食品交易的品種也越來越多,這也就意味著把控的難度越來越大,很多不良商家為了牟取利益就各種摻假,比如酒裡兌水,不過這種做手腳的程度僅限於在分量和質量上。


古代人是如何保障消費者權益呢?


為了避免黑心商家為了謀財而出售害人性命的商品,作出了嚴厲的法令:讓人生病的有期徒刑1年,讓人丟了性命的判處絞刑。

《唐律疏議》規定:“脯肉有毒,曾經病人,有餘者速焚之,違者杖九十;若故與人食並出賣,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絞;即人自食致死者,從過失殺人法。”

並且,政府對交易商品要求必須符合出售標準。

《唐六典》記載:“布帛皆闊尺八寸、長四丈為疋,布五丈為端,綿六兩為屯,絲五兩為絢,麻三斤為綟”,如果出售的商品達不到這個標準,就會受到相應的懲罰。

《唐律疏議》規定“諸造器用之物及絹布之屬,有行濫短狹而賣者,各杖六十。不牢謂之行,不真謂之濫,即造橫刀及箭鏃,用柔鐵者,亦為濫。”


古代人是如何保障消費者權益呢?

《唐律疏議》


跟我們現在無條件7日退貨一樣,其實退貨制度在唐代就已經有了。

《唐律疏議》中記載:消費者買到商品後如果在三天內出現問題,可以找商家進行無條件退貨,退貨時也會有相應的驗證,確實存在質量問題就能退貨,如果商戶不給退,消費者可以報官,由官府介入進行調解並給予商戶一定的處罰。

是不是很現代?

宋朝行會監管:古代食品監督管理局

雖然唐朝的相關法律也嚴格了許多,但是秉承著“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商人們也是絞盡腦汁的謀利。


古代人是如何保障消費者權益呢?

《東京夢華錄》局部


看過《東京夢華錄》的夥伴們一定見識到了東京開封的繁華,同樣也可以想象飲食業的發達。也就有了第一個造假高峰。

《困學紀聞》中記述,“今市中貨物奸偽,無過於汴京。”

除了專門的酒樓、風味飯店、肉行、餅店等還有非常多的小商販,類似我們現在的流動小攤子。

投機取巧的分子經常“雞塞沙、鵝、羊吹氣”來增加商品的重量,為了加強管理,宋代官府讓各類商人組成相應的行會,所有相關人員必須入會並按照行業進行登記,否則不得經營。

商品的質量也由各個行業的首領根據質量來定價,同時也屬於本行會成員的擔保人。

雖然有法律和行會的雙重把關,但還是有些小商販不(入會)備案登記偷偷營業,所以控制廣度和力度也相對有限。

明清時期:防偽驗證

現在大家對注水肉深惡痛絕,其實這都是古人玩剩下的。

明代·田汝成·《西湖遊覽志餘》中描述:“又其俗喜作偽,以邀利目前,不顧身後,如酒攙灰,雞塞沙,鵝羊吹氣,魚肉貫水,織作刷油粉。”


古代人是如何保障消費者權益呢?


當時的杭州造假成風,而蘇州的造假只有你想不到沒有他們做不到:為了讓楊梅看起來新鮮,用大棕刷彈墨將其染成紫黑色;在老母雞的尾巴上插上長尾巴偽裝成野雞來謀取利益。

氣的葉權在書裡吐槽“此外無過蘇州”。

葉權·《賢博編》:“今時市中貨物奸偽,兩京為甚,此外無過蘇州。”

明太祖非常重視法律的制定,在沿襲唐代法律的前提下,對打假有了更具體和更嚴格的明文規定:

《大明法》:“知道假貨自動銷燬者,杖十;不銷燬者杖一百;因為假的食物出現問題,輕者充軍,重則斬首,情節惡劣者誅三族,經過商家勸告還不聽者,出現問題不需入獄,但需賠償損失。”

清朝中後期,在與外國進行茶葉貿易時,有的商販依舊在耍“小聰明”欺騙洋人,這是要把我國茶葉口碑做壞的節奏啊!

“若任牙販攙雜渲染,作偽售欺,洋商受愚致疾,至謂華茶皆不可食,勢必茶務益疲,釐稅將不可問。”


古代人是如何保障消費者權益呢?

清朝茶葉貿易

為了避免這種製假售假行為影響清朝的形象和賦稅貿易,對於貨物進行隨機抽樣,一旦發現摻假,全部充公。

“凡各國洋商,來滬購運綠茶,秉公抽提,各該號茶商,均以化學試驗,如再驗有滑石、白蠟等粉,渲染欺偽各弊,即將該號箱茶,全數充公嚴罰。”

明清時期不僅在商品打假方面與時俱進,就連防偽技術都高端起來了。

宋代有特殊防偽法和初級商標,元代不僅特殊材質和圖案還有專門的管理機構,但是明清時代就甩幾條街了。

  • 明代:水印

聖旨的布料考究、繡法精妙,兩端的銀色巨龍是“防偽”標誌,絹布上印滿了祥雲圖案。就跟我們現在的防偽水印一樣。

  • 清朝:密押技術


古代人是如何保障消費者權益呢?

密押技術


清朝的晉商採用了一種漢字代表數字的密碼法,設定一套看似毫無關係的語言,實際可以通過規律識別出日期、數量等隱秘情報,並且隔一段時間,密押還會變更,增加破解的難度。

據載,日升昌票號自1826年至1921年的九十五年間總共換了三百套密押,沒有發生過一起被冒領的現象。

總結

隨著現代工業和手工業的技術更加發達,現在商品造假也越來越能以假亂真,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一旦碰到了製假販假,一定要及時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此外,社會上的各種騙術千奇百怪,讓人防不勝防,也需要我們謹慎對待。




參考文獻:

1.《我國古代如何“打假”》·白可


2.《唐律疏義》
3.《大明法》

4.《明清票號的防偽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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