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是不是第一個砸碎藥檢瓶的?

呀哈有意思啊有意思


孫楊參加商業比賽,組織機構派執法部分進行檢查,孫楊因為質疑執法人員資質,未能使執法完成。

這裡面,是商業規則,跟什麼國際國內法沒關係。你在人家體系裡,不遵守那個體系的法,被收拾,在所難免。中興不一樣被搞?

西方國家組織的國際活動,契約精神很重要,遵守很重要。

當然,他他媽的懷疑,也不無道理,但是,既然不信任對方,幹嘛還死皮賴臉跟對方玩呢?


未來車匯FCC


2003年巴西遊泳運動員阿澤維多在一次藥檢中被測出尿樣中包含違規成分,阿澤維多對此不服,並和藥檢實驗室對薄公堂。然而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阿澤維多再一次被抽中了尿檢,而非常巧的是這次負責尿檢她的依然是上次那家藥檢實驗室,阿澤維多拒絕接受,根據阿澤維多的說法,他與這家實驗室存在法律糾紛,她懷疑他們的專業性和公正性,因此拒絕接受藥檢。針對此次拒檢事件,CAS於2005年4月21日在瑞士洛桑進行了聽證會。阿澤維多強調,自己並不是拒絕接受藥檢,只是不接受由那家他認為“資質不明”的實驗室進行檢測。然而CAS明確指出:“毫無疑問,我們認為,反興奮劑檢測和DC規則的內在邏輯要求並期望,無論何時,不管運動員是否反對,只要身體、衛生和道德條件允許,均應提供樣本。否則,運動員們將會系統性地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樣品,使得檢測無法進行。”於是阿澤維多最終敗訴,此案也被視為反興奮劑領域的里程碑事件。

此後的很多判例,CAS一貫堅持這樣的原則。利跳遠運動員丹尼爾-皮內達的案件中,他在藥檢過程中不慎弄髒了前兩個尿樣瓶,隨後發現第三個尿樣瓶外包裝袋有破洞,皮內達拒絕繼續提供尿樣。檢察官堅持認為第三個尿樣瓶可用,要求皮內達使用,同時讓人送來新瓶。皮內達拒絕配合,並離開了檢查站。CAS最終判定,皮內達在身體、衛生和道德條件上均適合採樣,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藥檢。結果皮內達被禁賽了兩年。在近些年的案件中,運動員逃避藥檢通常會使用以下幾個理由:1.沒有得到公平的對待,藥檢受到干擾(CAS 2008/A/1564);2.無法確定檢測人員的授權和身份 (CAS 2008/A/1470);3. 檢測人員在藥檢過程中存在過激行為(CAS 2004/A/714) 。遺憾的是,在CAS的諸多判例中,這些幾乎都無法認定為躲避藥檢的正當理由。關於孫楊“暴力抗檢”事件,國際泳聯和WADA存在嚴重的分歧,但至少有一點達成共識:運動員始終應該配合採樣和檢測,除非身體、衛生和道德條件客觀上不允許。如有疑慮,運動員可在配合取樣的同時發表異議,即“有異議地接受檢測”。對此,WADA在聽證會上引用了阿澤維多的案例(CAS 2005/A/925)。事實上,國家隊隊醫巴震在當晚趕到現場後,已經明確表達了異議,指出檢測人員資質有問題,尿檢和血檢結果不能成立,抽取的血液不能被帶走。遺憾的是,在提出異議之後,孫楊還付諸了行動,導致尿檢無法完成,已抽取的血樣遭到破壞。WADA認為,阻止檢測人員帶走已抽取血液,違反了《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第2.5條,即“干擾興奮劑檢測程序”。國際泳聯在那份長達59頁的裁決報告中這樣寫道:“儘管這樣的策略最終取得了成功,但距離失敗也一步之遙。這樣的成功,來自於反興奮劑委員會對‘樣本收集人員該提供怎樣的官方文件’的理解,孫楊將整個職業生涯壓在對這樣一個複雜情況的主觀判斷上,讓反興奮劑委員會感到極度愚蠢。”聽證會當天,仲裁員菲利普-桑德斯教授不止一次發問:“你們有沒有停下來想過,萬一對授權文件的理解是錯的,怎麼辦?”

孫楊曾在2014年因尿樣被檢測出違禁成分遭到處罰,起因是其治療心臟病的處方藥物含有曲美他嗪,2014年1月1日開始這種物質被WADA納入禁用藥物清單。然而孫楊及其團隊對此變化一無所知,導致出現興奮劑陽性結果。

即使只是一次意外,這次事件至少將孫楊推到更危險的境地,根據《世界反興奮劑條例》10.7.1的規定,對第二次違規的運動員或其他當事人,可以將該行為視為第一次發生,予以兩倍禁賽期。正因為如此,面對藥檢時,孫楊的選擇理應更加謹慎。

為了保證興奮劑檢查結果的公正性,《世界反興奮劑條例》規定了運動員在藥檢程序中的程序權利,在進行聽證的過程中,CAS對程序正義的要求近乎苛刻,如果反興奮劑機構在程序上存在違規,運動員勝訴的幾率很大。

2008年,獲得男子鏈球銀牌和銅牌的白俄羅斯選手德維亞托夫斯基和蒂克霍恩因藥檢呈陽性,被剝奪了獎牌,後來他們以實驗室處理尿樣流程有誤為由提出上訴,最後成功追回了被剝奪的獎牌。

顯然,孫楊可以有更明智的選擇,然而在那個可能決定他命運的夜晚,他踏上了一條更冒險的路。CAS過往的那些判決案例已經說明一切,運動員幾乎很難找到規避藥檢的正當理由。與冒著違規風險採取行動相比,運動員遵從檢測人員的指示,提供樣本,然後再發表意見,進行申訴,這樣的做法顯然更為保險。


我恨光陰似箭219


第一,首先問題問錯了!!孫楊沒有砸血樣瓶,血樣完好無損!他砸的是密封血樣的容器!

第二,他沒有暴力抗檢,檢測整個過程都是有商有量,在檢測人員證件不齊的情況下,沒有任何有暴力傾向的對抗,罵人,衝突,一直都是心平氣和,暴力兩字何來?

第三,至於抗檢,在確定對方資質不齊的情況下,也沒有抗檢,而且已經採樣成功!還溝通好了,檢測人員自己也認可自己程序有問題,同意終止檢測(簽了字)!也同意他取走血樣!

第四,也就這樣的情況,孫楊為了謹慎起見,請示多名領導,專家,得到明確命令後下才為了取出血樣,砸壞密封瓶,取走血樣!

第五,血樣一直由專人保存到過期!

由此可見,體育仲裁法庭多麼荒唐,誣陷暴力抗檢,並完全不顧本身檢測程序上的違規,並稱和抗檢沒有關係,滿滿的偏見和不公!!

而很多網友被帶偏,

如,

一,因為認為其砸了血樣,孫楊毀滅證據,得出結論服用了興奮劑!

二,這次被判8年禁賽,必是吃了興奮劑等等!

細節,我的文章裡有,大家可以看看,這裡我只說一個問題,就是2018年9月4日的事,但在2019年,得多枚金牌的孫楊多次被檢測毫無問題!這裡才是重點,孫楊有實力拿冠軍,有必要吃興奮劑嗎?

所以請大家看清事情的本質,不要為一個瓶子(不是血樣

)的事太過糾結!!


中國公民ttt


是不是第一個已經不重要了,目前看他的確是砸了那個藥檢瓶,毀掉了可以證明自己清白,也可以讓自己被禁賽的證據!

第一,目前我能查到的資料中顯示,孫楊確實是第一個砸碎藥檢瓶子的人,這並不能說明什麼,砸碎藥檢瓶子只是拒絕藥檢的一種形式而已,很多運動員都有過拒絕或者不配合藥檢的行為,但孫楊應該是被懲罰的最慘的一個了!


坦誠地講,我相信孫楊是清白的,那天晚上,他質疑人員資質,他擔心有人搞他,他怕血樣被人掉包,這些都可以理解,但他真的不應該砸碎藥檢瓶,因為如果保留那個藥檢瓶,採取其他跟蹤驗證措施,保證它的唯一性,那應該是證明自己清白最有利,也是最直接的證據!所以說,孫楊被逼無奈做出的舉動,現在看來非常不明智!
不管怎樣,孫楊都已經將那瓶有可能是魔鬼也有可能是天使的藥檢瓶砸了!那麼砸了有什麼後果呢?拒絕接受藥檢,不配合接受藥檢會受到什麼懲罰呢?當年,跳遠運動員丹尼爾-皮內達,因尿樣瓶外包裝袋有破洞,拒絕繼續提供尿樣。拒絕配合檢察官,並離開了檢查站。最終,皮內達被禁賽兩年!而CAS的仲裁依據跟孫楊幾乎一樣,皮內達在身體、衛生和道德條件上均適合採樣,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藥檢。

所以說,這件事情其實很複雜,有人說,世界反興奮劑機構釣魚執法,有針對性對待孫楊,因為孫楊動了西方某些利益集團的奶酪!也有人說,身正不怕影子斜,孫楊那時候一定是心虛了,直接毀掉了證據!我更傾向於前者,相信孫楊被人搞,但孫楊的砸碎藥檢瓶的行為確實不明智,他背後的團隊完全可以做出更妥善的舉動!你們覺得呢?


體壇小龍蝦


大家都沒有說到問題的焦點上。實際上,這個問題的焦點是,在孫揚對檢測官資質起了懷疑的時候,檢測官請示WADA後,同意孫揚拿走血樣!那麼,我想問下,孫揚怎麼拿走血樣?如果當時是你,雙方在爭論不休的時候,對方說,你可以拿走血樣,你怎麼辦?難道你能不去破壞容器?

同時,WADA不能凌駕於國內法之上,國內法對抽血者有資格要求,那也是必須遵守的。試想一下,如果這次抽血的人,是艾滋病毒攜帶者,難道我也沒有權利讓他不得帶走血樣嗎?如果監督我取尿樣的人,是一名殺人犯,難道我沒有權利不讓他帶走血樣嗎?WADA所謂的無權質疑另兩個人,那是嚴重的錯誤!孫揚團隊為啥質疑?為啥在配合抽血和取尿樣後,卻拒絕配合?這其中一定是有原因的。目前看,只是因為監督排尿的人搞自拍,但有沒有其他原因?我相信,還是有其他原因的,正是因為這些原因,讓孫揚團隊產生了疑問,最終雙方產生了矛盾。

在這件事上,我還是相信孫揚的,我認為孫揚的質疑和最終的作法是有道理。


無敵大元寶


英國泰晤士報,今天翻看孫楊的新聞的時候我又翻到了這個東西,就給大家說說我的見解吧

前幾天駐英國使館發言人剛剛駁斥了《泰晤士報》涉新冠疫情種族歧視錯誤言論。而今天翻看過去的新聞才發現在國際泳聯定義檢查無效孫楊無罪之後正是英國泰晤士報打響了對孫楊的第一槍,開始將孫楊的行為死死地按在“暴力抗檢”“摔血樣”上。


而以傳教士一般的姿態對待東方國家是他們的姿態,就像是西方泳壇那瘋狂的優越感一般。在孫楊以前,只有白人能持續地現在泳壇的頂端,孫楊打破了壟斷,所以他們從2014年開始就抓住了孫楊的痛腳開始持續地孤立他。而泰晤士報等外國報紙更是帶著中國泳壇不行,白人才是第一的眼光開始看待孫楊擁有的所有成績並且開始不斷地質疑。


孫楊砸碎了藥瓶,血樣依舊保存到了持效期過去,但是那些檢查人員資歷足夠嗎,“暴力抗檢”一說在當時簽署的聲明書上怎麼會沒有一點標註呢?視頻上怎麼沒有聽見紛爭呢(孫楊個人平臺最新發布了現場視頻)。


外國人是帶著歧視的眼光的,所以孫楊才一次次地在奪得冠軍之後瘋狂的打擊著水面,因為這是給那些西方媒體的沉重的一擊。在今天的東京奧運會,也是孫楊一個很好的證明自己的機會,可以這一次一禁就是八年,28歲的孫楊還等得起八年嗎?


研狗看球


孫楊是不是第一個砸碎藥檢瓶的並不重要,關健是孫楊暴力抗檢已是事實,對於錘子碎尿瓶,孫楊給出正面的回應:“我所做的維護每個運動員的權益,如果換做其他運動員,一個沒有證件的檢察官來檢查你,尿樣帶走了,如果這個過程中篡改,我連說理的機會和地方都沒有,我的行為是在為每個運動員捍衛。”

可以看出孫楊事後並不認為自己有錯,在國際泳聯看來是態度惡劣!

其實孫楊在整個事件中表現並不理智,應該配合走完藥檢程序,自己的團隊人員全程做記錄,事後為自己申訴是最好的辦法!以一己之力對抗國際泳聯,是以卵擊石,其團隊,母親沒有起到維護孫楊的作用!



張言好書畫


他不是第一個!但這改變不了孫楊敗訴的事實!我們的媒體報道里,只說了檢測官如何不合格,孫楊在質疑檢方沒有資質的前提下,孫楊拒絕配合尿檢、血檢,看上去理由冠冕堂皇,勝券在握。可是國際反興奮劑機構還是判他敗訴,其中肯定有我們不知道的信息。我們沒見過檢測官出來澄清事實,都是孫楊一個人在說,具體什麼情況,可能法官更清楚。所以,即使再次提起上訴,孫楊敗訴的可能依然很大,不要覺得你很牛逼,和機構組織比,你就是個小螞蟻,想捏死你,哪怕你有孫悟空的本事,也是逃不掉的,喊幾句不服,來為自己的清白抗爭一下得了,若等再次申訴失敗,可能面臨的是比禁賽8年更嚴重的後果。


牧雲1967


孫楊被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禁賽八年,相信這是所有人心裡都不能接受的。

在我看來,孫楊的暴力抗檢疑點重重。首先,孫楊質疑三名檢查員的身份,其中主檢測官是有證件證明的,只是另外兩名檢查員沒有證件。按照規定來說,並沒有明文規定要求所有的檢查員都需要攜帶證件,而且在此前孫楊接受過多達 180 次興奮劑檢測程序,其中 60 由 IDTM 通過出具和本案無異的授權文件執行,但僅僅是這一次孫楊選擇了暴力抗檢,因此被人質疑也無可厚非。


其次,如果孫楊從一開始就懷疑檢查員的身份,那他完全可以在一開始的時候就選擇拒絕接受採血、驗尿等檢查,而不是採樣到一半才覺得不對勁,然後選擇砸掉藥瓶,這樣的行為肯定是不符合規定的。

最後,這一次孫楊被禁賽,從判決書上的內容來說,僅僅針對的是孫楊暴力抗檢這件事,而從來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孫楊服用禁藥。也就是說,孫楊之前所取得的成績都是有效的。

從孫楊的個人動態中我們可以得知,孫楊肯定會上訴的。只要上訴,就還有希望。作為普通群眾,我們也不清楚事情的真相,只能等待最終孫楊上訴的結果吧。



心靈丶震撼


第一,我支持孫楊,原因很多,在沒有蓋棺定論之前,我的理由是,孫楊和我的國籍一樣。不支持自己的同胞,是不是缺乏最底線的愛?第二,如果孫楊有錯,我支持他勇於承擔責任;第三,孫楊“暴力”了嗎?“暴力”誰了?第四,如果孫楊“暴力”,血怎麼來的?我想三個檢測官如果面臨孫楊暴力,只能被蹂躪,還能抽血?!第五,猜想孫楊有問題,如果孫楊有問題,為什麼不把檢測官拒之門外?孫楊完全有理由拒絕!傻瓜都能找到拒絕的理由。第六,孫楊雖然經過多次檢測,可他從來沒有遇到拍攝的、穿帶令人難以置信的檢測官!第七,孫楊沒有擅自行事,他是請示和徵求意見的;第八,他沒有暴力從檢測官手裡搶血樣,是吧?第九,他沒有砸瓶,是保安砸的。第十,仲裁程序漏洞是存在的;第十一,孫楊必贏!第十二,在此不說理由,只表態:支持孫楊![碰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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