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首起涉疫詐騙案件開庭宣判,檢察官遠程出庭支持公訴!

因防疫需要,口罩瞬間成了“網紅”

於是,有些不法之徒便盯上了這塊“蛋糕”

做起了“口罩”的生意


在沒有任何貨源的情況下

兩名被告人虛構

“廠家合作,量大出售”

“正品醫用,快速發貨”

……

做起了空手套白狼的口罩“生意”


分別獲刑九年六個月和八年九個月

你品!你細品!這“買賣”值不值


福州首起涉疫詐騙案件開庭宣判,檢察官遠程出庭支持公訴!


案情回顧

2020年2月10日至2月12日,在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陳某某與被告人李某某經合謀,在沒有任何實際貨源的情況下,通過在某網絡平臺發佈售賣防疫物資口罩等虛假信息,吸引客戶添加其兩人事先準備好的微信,之後在微信上編造謊言並向對方發送在網絡上搜集到的口罩照片、視頻等信息取得對方信任,之後將騙取的錢款用於償還債務。


主動出擊 依法高效

福州首起涉疫詐騙案件開庭宣判,檢察官遠程出庭支持公訴!

2020年3月16日下午,福州市臺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陳某某、李某某涉嫌詐騙案在福州市臺江區人民法院通過遠程庭審方式開庭審理。


臺江區檢察院副檢察長任卉、檢察官林榕出庭支持公訴。


在該案偵查階段,為保證案件的順利銜接和辦理質量,臺江區檢察院領導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派員提前介入。檢察官堅持依法、適度、高效和準確的原則,主動出擊,在瞭解案情及證據情況後,就案件定性、調查方向、取證程序及法律適用等方面提出具體的意見和建議,儘可能把問題解決在案件移送前,為案件後續進入刑事訴訟奠定基礎。

福州首起涉疫詐騙案件開庭宣判,檢察官遠程出庭支持公訴!

為避免人員聚集、交叉感染,檢察院與法院經過多次溝通協商,並且在徵得被告人同意的情況下,適用遠程庭審。


整個庭審均在網上進行,法院、檢察院、看守所通過網絡遠程對接,庭審程序藉助網絡、語音、視頻等設備完整呈現,實現法院、檢察院、看守所“三地聯通”。


這種庭審方式,確保了疫情期間訴訟的順利進行,真正做到了疫情防控與司法辦案“兩不誤”。

福州首起涉疫詐騙案件開庭宣判,檢察官遠程出庭支持公訴!

庭審中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陳某某、李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網絡平臺上多次編造出售防疫物資的虛假信息,騙取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50.3499萬元,作案三起,其中既遂兩起,合計人民幣46.7499萬元;未遂一起,計人民幣3.6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當日宣判

福州首起涉疫詐騙案件開庭宣判,檢察官遠程出庭支持公訴!

本案以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並適用簡易程序辦理,併為兩名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律師。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提出的量刑建議均被法院採納。

法院當日宣判


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八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這是疫情防控期間福州地區首起宣判的涉疫情口罩詐騙案。


該案件依法、及時處理,對懲治、震懾和預防涉疫情犯罪,維護社會秩序和法治權威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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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示

福州首起涉疫詐騙案件開庭宣判,檢察官遠程出庭支持公訴!

一、購買物資需謹慎。在購買口罩等防護用品時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切勿輕信網上不明售賣信息謹防上當受騙。


二、網絡付款需謹慎。如果是通過朋友圈採購,應當全面瞭解對方的資質、信用以及實力,對於對方要求先行支付定金、轉賬、匯款等要求的,一定要高度警惕、再三確認,不要輕易向陌生人支付貨款,不可因急切購買心理而輕易交付錢財。


三、保存證據需全面。要做有心人。在交易過程中留下聊天記錄、付款記錄等相關痕跡或者證據,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四、受騙處置要果斷。發現違法線索,發生詐騙情況的,應立即報警。對於確有證據證明有詐騙事實存在,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立案監督。


發送 | 臺江區委政法委、臺江區人民檢察院

編輯 |臺江區人民檢察院 黃思明、蘭寧

審核 | 臺江區人民檢察院 程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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