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潘店乡车营村11组刘玉庆、新乡县七里营镇夏庄村夏在军,如果线索请举报!


封丘县潘店乡车营村11组刘玉庆、新乡县七里营镇夏庄村夏在军,如果线索请举报!


失信被执行人:刘玉庆

身份证号码:4107271973****6210

性别:男

年龄:47岁

住址:河南省封丘县潘店乡车营村11组


封丘县潘店乡车营村11组刘玉庆、新乡县七里营镇夏庄村夏在军,如果线索请举报!


失信被执行人:夏在军

身份证号码:4107211973****3019

性别:男

年龄:47

住址:新乡县七里营镇夏庄村

执行案号:(2018)豫0725执683号

立案时间:2018年5月21日

执行法院:原阳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原告起诉被告刘玉庆、夏在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9日作出的(2017)豫0725民初30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玉庆、夏在军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547929.33元并支付违约金164378.8元。承担本案受理费10923元。刘玉庆、夏在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2017)豫0725民初300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刘玉庆、夏在军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支付货款547929.33元并支付违约金164378.8元。承担本案受理费10923元;执行费7988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如有线索请联系:主办法官王法官。电话号码:0373--7580192,15560228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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