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中院首次刑事案件“云庭审”开庭

信阳中院首次刑事案件“云庭审”开庭

信阳中院首次刑事案件“云庭审”开庭
信阳中院首次刑事案件“云庭审”开庭信阳中院首次刑事案件“云庭审”开庭

“现在开庭…”,2020年3月13日,信阳中院刑三庭首次利用“云间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开设赌场刑事二审案件。信阳市检察院检察员、远在潢川县看守所的被告人冯某某“隔空”参与庭审。

被告人冯某某因伙同他人参与开设赌场,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后,主动投案自首,并在一审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一审宣判后,冯某某不服,向信阳中院提起上诉,市检察院同时对本案提出抗诉。

庭前,案件承办人冷宝杨、书记员张海龙与市检察院及潢川县看守所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并在院行装处运维工程师的帮助下测试庭审流程,确保“云间”开庭顺利进行。庭审期间,承办合议庭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审判长朱虹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均通过互联网法庭完成。视频画面、声音传输清晰,音视频同步存档。整个庭审过程庄严有序、严谨规范。

信阳中院刑事审判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将传统“线下”办案转至“线上”,依法妥善开展提讯、开庭等业务工作,做到了“审判”、“战疫”两不误,公正司法“不打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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