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婚姻

舊時男婚女嫁受封建禮教的束縛,須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無個人自由。擇婚講究門當戶對,常“親上結親”、“親上連親”。結婚無法定年齡,男十三四歲、女十五六歲結婚為常事,“十八的大姐九歲的郎”這句民謠即真實地反映了當時早婚的狀況。一般群眾是一夫一妻制,有錢有勢者納妾。窮人受生活所迫,以自己的女兒換對方的女兒作兒媳,是為換親;有的很早就給女兒找婆家,交男家收養,稱“童養媳”、“團圓媳婦”,往往是男大女小。婚配講究緣分,既已結婚,必須服從“天命”,女人須循守“嫁雞隨雞,嫁狗隨狗”、“活是你家人,死是你家鬼”的舊規。婦女喪夫,要為夫“守節”,倘若改嫁要受種種非難和歧視,往往被婆家以高價賣出。改嫁婦女稱“回頭”、“二婚頭”,攜帶的孩子叫“帶犢子”、“拖油瓶”。男子可以休妻,但沒有充分的理由一般不做,不然要受世俗的非議:“休前妻、毀青苗,傷天害理。”舊時婚嫁基本上沿襲古六禮中的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幾個程序,其中一些習俗至今在民間沿用。

說媒媒人(今稱“紅娘”或“介紹人”)提媒前,首先探詢男女雙方父母的意圖,再從中說合。只要門戶相當,八字相合,輩份相同,雙方父母同意,就可口約為婚。

換號亦稱“換小帖”。男女雙方把家長的姓名、年齡、生辰寫在紅紙上,經媒人交換。富者給女家放禮。

換柬也叫“送柬”,為正式訂婚。境內的換柬形式基本相同,但隨柬的彩禮、什物不完全一樣。在廣饒一帶,男方送往女方的柬書為:“謹憑媒語,以僕之子行×;與尊親家之令嬡行×;年庚相符,屬命相生,願結秦晉之好。”並放鹽一小包、頭髮幾根(意為有緣法)、大針一對、紅線穗兩個(謂千里姻緣一線牽),另放紅麩子、香、艾等吉祥物和包柬褲、包柬襖、押柬錢,由媒人送往女方。女方回柬:“謹遵親議,以僕之女行×,願與親家之令男共結絲羅。”並回衣褲等。舊時,押柬錢為銅子1~2吊,今錢數不等。境內西部,男方隨柬的彩禮是首飾、衣料、裙子、大襖;女方隨柬的彩禮什物是鞋帽、文房四寶、經書。並設宴招待媒人。

送日子結婚前男家根據男女雙方的生辰八字,選定嫁娶的日期,然後將結婚的日子寫在婚帖上,提前數月或一月,由媒人送到女家,俗稱“送日子”。

婚呈又稱“告禮”、“聯盟帖”。帖上寫明開臉、梳妝、上下轎的方向,送嫁女客的“屬相”及遇廟石、井、橋用紅氈遮擋等。有的是與“送日子”同時,也有的是在婚前四五天。在利津、河口一帶,是在結婚的前一兩天,選擇雙日子送婚呈。送婚呈要抬食盒。婚呈放在第一層,下面是酒兩瓶(白酒、黃酒)、鯉魚兩條、肉兩刀、粉條兩縷(謂長留粉),並上掛喜雞一對。食盒用大喜字封好,到女家啟封。

送奩房亦稱送豔房、送嚴房、送緣房、送圓房。在娶親前最後一個雙日,女方向男家送嫁妝。一般是一對箱子、一對杌子、一張兩抽桌、盆架、梳妝用具及被褥衣服等。男方設宴款待來人,併發賞錢。

娶親婚禮的前一天,男家懸燈結彩,貼對聯 (一家當戶都貼) ,大門門框下方貼“青龍”二字,新房糊紅紙。下午請樂隊“響門”,紗燈高照領前,鼓樂隨行,男賓(拿氈的,又叫“紅帽子”)領新郎先到祖廟拜祖,後向本族各院、親戚、朋友家磕頭,稱“拜門”。晚上宴請鄉里,在巷口或大門口奏樂唱戲,由親屬點戲賞錢,熱鬧一晚上。是夜由父輩人或兄弟陪新郎睡在新房裡,俗稱“壓床”。在廣饒一帶,娶親前一天,親友攜禮前來賀喜,俗稱點茶,主家設宴招待賓客。

娶親這天,男方備兩乘花橋,鼓樂伴奏,旗、鑼、傘、扇開道,到女家迎娶,女方長輩親迎新郎入席。宴畢(也有的不設宴),在鼓樂聲中為新郎披紅戴花。同時,新娘穿裙子套子,披雲肩,戴霞披,蓋“矇頭紅”,由兄弟用椅子抬著送上花轎。在廣饒一帶,此時還舉行簡短的儀式:給新娘開臉的人用鏡子先照一下轎內,然後,嫂子端一碗放有發麵引子和芝麻的水,讓新娘用手蘸一下,意為“引子”、“生活節節高”,然後將水潑於地上。起轎後新娘的兄弟2人或姐妹2人持茶壺、茶碗,扶轎杆跟在後面送一程,謂之“送客”。送嫁的男送客2人(新娘的兄弟),女送客2人(稱伴娘),壓轎(擋轎門) 兒童2人。路上綠轎在前,花轎在後,男送客在花轎左右護送,女送客乘車在後。此時,新郎俗稱“小登科”,享受狀元待遇,新娘享受誥命夫人待遇。路人一律避讓,即使達官貴族也不例外。花轎往返不得同路,一路不停,遇十字路口、井、橋、廟宇,要用紅氈遮擋。花轎到門口時,當路橫一木凳,吹鼓手使出渾身的技藝吹奏各種樂曲,抬轎者也作出各種舞蹈動作,到時有賞錢。新郎下轎後,先到堂屋坐等。新娘由女賓扶持從椅子上下轎。這時,向新娘和看下轎的人撒“小火燒”和染紅的花生。新娘踏紅氈、越馬鞍至庭院天地桌前,與新郎拜天地。男賓高喊“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對拜”。然後,揭“矇頭紅”,面見公婆,入洞房,吃下轎飯(餃子),設宴席招待送嫁客人。晚上,新郎新娘喝“合婚酒”(紅酒),親朋開始鬧洞房,小叔子和晚輩都來戲耍殃鬧,莊鄉長輩和歲數大點的也來湊趣,謂“三日無大小”。此後,女方眷屬頻頻來男家“送飯”、“圓飯”、“梳頭”、“添箱”,男方的親友都來祝賀, 俗稱“道喜”、“要火燒”、“殃喜”。新婚第2天,新娘由婆家嫂子帶領祭祖墳,歸家後拜同族長輩。一般第3天新娘回孃家,稱“回門”。3日後由孃家人送回,謂“做六晌”。至此,大禮告成。

建國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廢除了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和結婚登記制度。提倡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提倡喜事新辦、簡辦,反對鋪張浪費。城鎮青年多為自由戀愛,建立感情後登記結婚。婚期往往在“五一”勞動節、國慶節、元旦春節期間,婚禮多在賓館飯店舉行,屆時親朋好友齊來祝賀。也有的採用旅遊結婚或集體婚禮等形式。農村青年則在較大程度上沿襲著傳統婚俗,大多經過媒人介紹、相親、定婚、登記等步驟,婚期須擇黃道吉日,婚禮亦多用舊俗,但比舊時要簡約。60~70年代,訂婚彩禮流行3大件,即自行車、縫紉機、手錶。80年代以來,隨著經濟條件的好轉,彩禮也日趨升級,多為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和金銀首飾等。崇尚新風者不要彩禮,有的則以科技圖書、農業機械為彩禮或嫁妝,為人們所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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