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事情弄不好會坐牢,很多人可能還不知道?

最近在悟空問答,看到一個非常沉重的提問,問主問欠信用卡,本金4萬,被立案了,如何應對?會判多久?

看完這個問題,答主我也陷入了深深的沉思中,無節制的超前消費、借貸消費已讓部分青年人成為名副其實的“負翁”。


這個事情弄不好會坐牢,很多人可能還不知道?

就事論事,信用卡欠款不還,會不會坐牢,我們來一起看看法律條文是怎麼說的。

信用卡詐騙罪

根據刑法第196條規定,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詐騙活動。

信用卡詐騙罪是詐騙犯罪的一種,該罪和詐騙罪之間是特別法和一般法的關係,信用卡在該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對象。

行為人以信用卡作為犯罪工具進行詐騙活動的,按照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以本罪定罪處罰。 因此,信用卡詐騙罪,簡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體現的信用所實施的詐騙犯罪活動。


信用卡詐騙罪的表現行為有三種

偽造信用卡


冒用他人


惡意透支


我們主要來說說惡意透支,目前信用卡欠款不還,大多屬於此類範疇。

透支實質上是銀行借錢給客戶。

所謂惡意透支,根據《刑法》第196條第二款的規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

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善意透支和惡意透支的本質區別在於行為人在主觀上的差異。兩者在客觀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為人主觀上有先用後還的意圖,屆時歸還透支款和利息,而惡意透支的行為人透支是為了將透支款佔為己有,根本不想償還或者也沒有能力償還,在行為上採取潛逃的方式躲避債務。

依照《刑法》的規定,行為人除了實施上述四種行為之一以外,還必須具備數額較大的要件。如果數額不大,即使有上述行為,也屬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至於什麼是“數額較大”,尚無明確的司法解釋。

但根據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是指5000元以上。信用卡詐騙罪的數額較大的量刑起點可以參照此規定以5000元為宜。


我們在來看一個真實案例,來自裁判文書APP,大家可以以“信用卡詐騙”為關鍵字輸入查詢。


這個事情弄不好會坐牢,很多人可能還不知道?


事實證明,信用卡欠款不還,確實是有可能被判刑坐牢的,案例中欠款本金是58000+,到案後欠款主動賠清,被判1年1個月的刑期,罰金2萬元,這個代價你覺得重不重,如果不積極賠付銀行欠款,取得銀行的諒解書,你說會判多久呢?我覺得至少3年往上,3年能掙幾個58000,人生又有幾個三年,確實是值得思考的一件事,案列中的主人公在單位大大小小還是一個領導,這個事情會直接影響他的職務,也會給他家人帶來巨大痛苦。


那我們信用卡消費後,因為各種原因不能立即歸還欠款,應該怎麼做呢?

積極主動同銀行聯繫,協商還款事宜。短期內不能全部償還,和銀行協商停息掛賬,分期償還。

銀行要的是你還錢,只要是建立在這個大原則前提下,銀行也會願意同你協商如何還款,

不要躲避銀行的催收,躲避催收銀行就可能認定你為非法佔有為目的,而被判為信用卡惡意透支。

收到銀行的律師函等催收文件,要高度重視,一定要積極多方籌款,不要在刑事立案後再去籌錢還款,

那就來不及了,刑事立案不同於民事立案,結果如上文中的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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