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火神山”“雷神山”等涉疫情商標328件准予撤回866件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一些企業和自然人圖謀不當商業利益,將與疫情相關的“火神山”“雷神山”等文字搶注商標,一些商標代理機構違背社會良知提供服務,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和憤慨。3月17日,國家知識產權局通報稱,截至3月16日,在管控的累計1580餘件涉及疫情的商標申請中,依法駁回328件,准予申請人主動撤回866件,並及時組織地方執法部門對相關申請人和代理機構進行約談、整改和處理,有力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為抗擊疫情營造了良好氛圍。

2月初以來,國家知識產權局密切關注與疫情相關的非正常商標註冊申請,採取嚴格管控排查、依法依規駁回、及時通報信息、強化行業監管等舉措,堅決打擊涉嫌違背社會主義道德、產生不良影響的商標搶注行為。2月7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制定《疫情防控相關商標審查指導意見》,啟動與疫情相關的、易產生不良影響的商標註冊申請的管控。2月27日,首次公佈對“火神山”“雷神山”等1000餘件與疫情相關的商標註冊申請實施管控。3月4日和3月5日,連續發佈兩批對“火神山”“雷神山”等商標註冊申請駁回的通告,及時公佈駁回商標基本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同時,及時印發《關於嚴厲打擊與新冠肺炎疫情相關非正常商標申請代理行為的通知》,地方執法部門對涉及疫情商標申請的商標代理機構進行約談、整改和處理,依法強化監管查處,指導加強行業自律,切實做好信用聯合懲戒等“組合拳”,對非正常商標申請形成了強大震懾力。

此外,依法駁回328件不良商標申請。綜合運用商標法“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等多個條款,對進入審查程序、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依法果斷駁回了一批與疫情相關的不良商標註冊申請。例如,對“火神山”等商標註冊申請,主要適用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易造成社會不良影響”予以駁回;對“冠狀剋星”“新冠消毒”等在5類藥品、44類醫療服務上的商標註冊申請,增加適用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易導致消費者對商品功能、服務內容的誤認”予以駁回。

3月初以來,通過公開申請信息、執法約談、聯合懲戒等措施,對非正常申請行為形成了強大的社會震懾力,不少當事人認識到自身錯誤,公開道歉,積極糾正,主動撤回與疫情相關的商標註冊申請866件,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依法審查撤回請求,既教育了當事人,有效遏制了非正常行為,也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目前,仍有390餘件管控商標申請尚未進入法定審查程序,一旦達到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法定時間,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嚴格依法做出予以駁回、准予撤回、不予受理等審查決定,絕不讓任何不良申請得到註冊。

對於上述已經駁回和准予撤回的管控商標註冊申請,相關信息可通過中國商標網進行公開查詢。

下一步,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持續發力,繼續對可能出現的新增涉疫情非正常商標申請實施嚴格管控,依法依規從嚴審理,篩查相應商標代理機構,及時轉送地方執法部門查處,持續保持堅決打擊非正常商標註冊申請行為的高壓態勢。同時,還將研究制定遏制非正常商標註冊申請的具體舉措,梳理疫情期間的有效做法和工作成效,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推進商標工作高質量發展,堅決維護好優良的市場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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