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春耕時節,農資質量安全不可忽視!

  “總體上我國本輪疫情流行高峰已經過去!”隨著全國復工復產按下“快進鍵”,當下正值春耕時節,不少農戶正準備採購農藥、化肥、種子等農資,為全年豐收打好基礎。

3.15 | 以案釋法:春耕時節,農資質量安全不可忽視!

  “一年之計在於春”,春耕備播工作的重要意義不言而喻,而農資質量安全更是重中之重。如果不慎購買到有質量問題的農資產品,將可能導致不同程度的損害後果,甚至顆粒無收。2020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針對“三農”領域常見多發犯罪發佈了第十六批指導性案例,不僅對檢察機關辦理類似案件具有重要指導意義,而且對社會公眾有著積極的普法意義。現以我院入選的這起生產、銷售偽劣農藥案為例,進一步做好“以案釋法”,提高公眾防範意識。

  涉案的A、B兩家公司均沒有取得農藥登記證、生產許可證、質量標準證(即通常所稱的“農藥三證”),為此,B公司負責人私下找到其他具有農藥生產資質公司的工作人員,借用該公司的的“農藥三證”,從A公司購進原料生產農藥,然後賣給多家農資公司,再由農資公司銷售給基層農戶。泰州市姜堰區不少農戶在使用該批農藥後,導致不同程度的藥害:水稻心葉發黃,秧苗矮縮,根系生長受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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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查明,累計發生藥害水稻面積5800餘畝,折損面積計2800餘畝,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經鑑定,藥害原因是因農藥中含有煙嘧磺隆(除草劑)成分。辦案期間,檢察官探索運用田間試驗方法,確定犯罪行為與造成損失之間的因果關係。在公證部門的見證下,依據農業生產專家指導,根據農戶對受損作物實際使用的農藥種類、劑量等,科學確定試驗方法和試驗所需樣本田塊數量,通過“七種配方、八塊試驗田”對照試驗的方法,有效證明藥害確係偽劣農藥造成,同時對損害數額進行了綜合評估,最終,法院支持了我院全部起訴意見,促成被告單位及時足額賠償,為農戶挽回了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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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其亡羊補牢,不如未雨綢繆”。檢察官提醒農民朋友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農資,嚴格按照產品使用說明進行操作,同時呼籲農資廠商務必牢牢守住合法經營的底線,樹立誠信品牌。為避免假冒偽劣農資產品造成危害,檢察官特別提醒廣大農民朋友做到重視以下幾點:

  一看產品使用說明書。瞭解產品的成分和功能、適用環境和氣候、播撒時節和施用種類、保養和維護常識、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等,按照說明正確使用,切不可盲目操作。

  二看價格、質量和售後服務。做到貨比三家,優先選擇口碑良好,提供跟蹤服務和技術指導的廠商,對相關技術問題可及時向當地的農業部門專業人員請教,謹防被“忽悠”。

  三看發票、產品合格證、三包憑證。及時索要發票或留存電子消費憑證,注意核對產品合格證、三包憑證等重要信息,各種農資使用後,應保留適當的樣品,並按產品的貯藏說明保存,一旦發現所使用的農資有質量問題,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反映,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提供最有力的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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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本案所涉的農藥產品為例,農藥登記證號可登陸農業農村部種植業管理司(農藥管理司)官網(www.zzys.moa.gov.cn)查驗,點擊頁面底部的政務服務-農藥行政審批信息發佈-農藥登記,輸入信息後搜索,即可查看農藥的所有登記數據,需注意與包裝上的農藥名稱、農藥類別、劑型、登記證持有人等一一核對,如果沒有登記信息或者信息不相吻合,則很有可能是假農藥。一些在網上流傳的所謂查詢專用APP、公眾號等均不是農業農村部官方開發,不可輕信。

  如果是外包裝上標註了註冊商標“®”的農藥,還可以登錄中國商標網(sbj.cnipa.gov.cn),點擊商標網上查詢,輸入包裝上的商標名稱與公司名稱,如果沒有檢索到結果,則有可能是違規借用或者通過非法途徑轉讓相關資質的企業生產。在本案中,B公司“借用”其他企業“農藥三證”資質,而在包裝上使用自己的註冊商標,如認真進行檢索比對,亦不難發現其蛛絲馬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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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的關注點就是檢察工作的著力點”。檢察機關將持續聚焦廣大農民群眾所思所盼,緊盯農村工程建設、農業生產資料、環境資源和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保持對涉農犯罪打擊的高壓態勢,全面履行“四大檢察”職能,切實維護農村秩序、農業發展和農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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